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勤工作职责分工
第二条 严格研究生考勤制度,加强课堂秩序的管理,是研究生本人、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 研究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对出勤状况不好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导师、辅导员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沟通。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应对学生加强校规校纪教育,严格考勤纪律要求。
第六条 河南省(郑州大学)创新中心自我服务中心代表研工部负责研究生课堂考勤管理,如实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
第三章 考勤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缺课的等视为旷课。
第八条 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第九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其他确有特殊情况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第十条 研究生因病或因与专业学习相关事由确需请假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所在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到批准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 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考勤工作安排
1.河南省(郑州大学)创新中心自我服务中心组织学校学风检查小组统一安排全校研究生的课堂考勤工作。各培养单位学风检查小组负责培养单位课程的考勤工作,研工部不定时抽查培养单位考勤情况。
2.学校学风检查小组负责汇总各专业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每月月底统计当月所查课程的出勤情况并报送研工部。
3.学校学风检查小组成员须严格要求自己,在考勤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成员,研工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考勤流程及要求
1.学校学风检查小组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教室组织学生本人签到,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进行课前签到。上课后10分钟内仍未签到的,视为旷课2学时。
2.如有请假者,请假条须由班长或同学当场交给检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最迟在检查当日将包含任课老师签字的上课证明送交至研究生创新中心208办公室(松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angongbu@zzu.edu.cn。超过当日则视为旷课2学时。
第十四条 考勤情况公示复核
研工部每月将研究生上月的考勤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将书面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创新中心208办公室(松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期间研工部将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考勤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一学期病、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 研工部于每学期末将本学期该门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作为任课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研工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纳入研究生综合测评智育分值奖惩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多次缺课累计扣除相应分数。
第十八条 研究生旷课学时较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参评资格;是学生干部的,应先按照有关程序免职,自学校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