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郑州大学研究生宿舍检查实施细则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1-03-12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研究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7〕10号)、《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校学生〔2017〕1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研究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共同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文明安全,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研究生宿舍。

第二章 管理规则

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负责研究生宿舍服务、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研究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实施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研究生辅导员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研究生夜不归宿等情况;定期开展研究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研究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五条 河南省(郑州大学)创新中心自我服务中心代表研工部负责定期对全校研究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评选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应积极配合自我服务中心对宿舍设施、纪律、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研究生综合测评,并作为个人、班级、培养单位等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文明宿舍标准

第六条 宿舍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文明守纪,文明用语,乐于助人,举止大方,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宿舍内成员无违纪处分。

第七条 宿舍全体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吐、乱扔、乱丢,及时处理垃圾,地面干净、无杂物,屋顶、墙面无尘土、无蛛网、无污渍,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无异味。

第八条 宿舍全体成员安全意识强,做到人走断电。宿舍内无违章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大电吹风、大功率暖手宝、电热水壶、大功率电热设备等。

第九条 随手关门,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在公物上乱涂乱画,不污损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设施健全完好。

第十条 床上、床下干净整齐,被褥、衣裤等及时清洗,保持整洁;个人的生活和学习用品做到分门别类整齐摆放。

第十一条 宿舍全体成员能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无迟归或夜不归宿现象。熄灯后停止一切活动,保持宿舍内安静。

第十二条宿舍全体成员按分配的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床位。

第四章 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第十三条 宿舍检查标准分为100分,评分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依次对应分数为:0-59分、60-79分、80-89分、90-100分。宿舍检查项目按照如下标准评分:

(一)地面卫生,共20分。

(1)清扫干净,无垃圾(5分);

(2)桌椅摆放整齐(5分);

(3)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10分);

(二)床铺衣橱整洁,共15分。

(1)床上用品(被褥、床单、蚊帐等)干净整洁,铺放平整(10分);

(2)衣物收纳得当,无乱堆乱放(5分);

(三)桌面书架,共10分。

(1)书籍摆放整齐有序(5分);

(2)个人物品摆放整齐(5分);

(四)门窗,共10分。

(1)门上干净无破损(5分);

(2)玻璃窗与阳台玻璃干净明亮(5分);

(五)墙面,共5分。

(1)干净无涂抹,无恶意破坏墙面(5分);

(六)阳台,共10分。

(1)物品摆放整洁,无废弃物堆积(5分);

(2)地面保持干净(5分);

(七)用电安全,共20分。

(1)宿舍无违章电器(10分);

(2)插线板正确放置,人走断电(10分);

(八)空气质量,共5分。

(1)常通风、无异味(5分);

(九)整体氛围,共5分。

(1)宿舍成员关系融洽,学术氛围浓厚(5分);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研究生宿舍为“研究生文明宿舍”,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宿舍。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评比纳入研究生综合测评劳育分值,获得“研究生文明宿舍”1次,宿舍研究生每人加计2分;获得不合格宿舍1次,宿舍研究生每人扣除2分。每次文明宿舍评比结果在研工部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给予当事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下一条:郑州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