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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1-03-24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会议室的管理,明确会议室的使用规定和流程,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相关要求

第二条  会议室主要用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创新中心、博士生宣讲团召开会议、培训面试和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做他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的,需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同志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使用单位(部门)需填写《研究生创新中心场地、设备使用申请表》并至少提前一周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会议室。研究生创新中心、博士生宣讲团使用会议室须经创新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宣讲团团长或副团长批准即可,仅可用于创新中心、宣讲团内部活动,严禁他用。

第四条  使用单位(部门)应提前持批准的《研究生创新中心场地、设备使用申请表》(请见附件一)提前1天到研究生创新中心208室备案。创新中心应做好所有会议室使用的登记备案。

第五条  使用单位(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设备(笔记本电脑、投影仪、音频设备、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应提前向创新中心办公室说明。

第六条  会议室不提供茶水等物品,如有需求,使用单位(部门)应自行准备。

第七条  会议室一般按照预约的先后顺序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部门)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使用单位(部门)应在预约时间段内使用会议室,避免与其他预约单位(部门)发生时间冲突。若在预约时间内未使用会议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有权对其另作安排。

第九条  使用单位(部门)临时取消申请,请及时告知创新中心办公室,再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  使用单位(部门)在会前要倡导参会人员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会议结束后,带走个人物品,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并关闭使用的所有设备。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部门)如果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研究生创新中心办公室208室,以便及时修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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