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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1-11-17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以下简称“研究生勤工”)的规范与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让广大同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更好地锻炼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严格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勤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勤工是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研究生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本细则仅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勤工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勤工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临时工作岗位。

第七条 按照“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学生自愿、导师及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原则,研究生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纳入研究生勤工数据库备用。

第八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建立本学年勤工QQ群,按照学校研究生勤工岗位要求,发布招聘需求信息,明确对勤工研究生的条件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勤工用工申请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勤工研究生人数和时间。

第十条 面向全校的研究生勤工活动,应先申报用工计划,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聘用所需人员,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研究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勤工应有组织地开展,各用人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勤工活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研究生勤工岗位设置计划,注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需用人数、完成时间、应付报酬。

2.用工需提前一天报用工计划,紧急用工也必须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方可用工,同时填写用工申请表。

3.为勤工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具体管理。

4.制定用工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对研究生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填报研究生勤工工资单,每月25日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

5.对违规违纪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勤工研究生,有权提出辞退申请,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三章  岗位津贴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勤工岗位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勤工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研究生勤工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勤工津贴标准:每小时15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勤工研究生每月工作时间超过以上要求,需要提前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沟通,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的标准予以适当补贴。未提前进行沟通的多余经费由用人部门自筹发放。

第四章  原则

第十五条 在研究生勤工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对勤工研究生全面负责,包括组织、教育、管理、验收、纪律、安全等。发生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

凡是违反以上原则或对研究生勤工管理不善的用人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撤消用工计划,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勤工研究生的管理和使用应本着尊重、理解和培养的态度,若用人部门和勤工研究生之间发生纠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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