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以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认定工作安排
1.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存在信息的学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未出现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特困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提供当地扶贫办脱贫户证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需显示有相关学生信息)
(2)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3)烈士家属(提供烈士家属证明)
(4)孤儿(户口本或街道、村委会孤儿证明)
(5)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本人或父(母)残疾人证)
2.各单位通过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
3.各培养单位汇总符合特困条件学生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经初审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禁止出现学生完整重要信息)。
4.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8日下午17:00点前将本单位家庭经济认定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培养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学生总人数,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以及贫困生经济困难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特困生汇总表(附件2)、个人证明材料纸质版(纸质材料排序必须与汇总表序号一致)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201室。特困生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zd@zz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