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新生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拟录取研究生招生调档及政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档工作安排
(一)调档函的获取与打印
本年度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统一发放电子版,拟录取研究生可直接登录系统打印调档函(支持彩色打印),调档函抬头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部分培养单位因拟录取工作尚未结束,暂无法打印调档函,待拟录取结束后,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及时查看并打印。
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网址:http://gs2.zzu.edu.cn/srch/shifting/masterShift.html
博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网址:http://gs2.zzu.edu.cn/srch/shifting/doctorShift.html
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不接收彩色打印调档函的,可由考生本人联系拟录取培养单位说明情况,由培养单位提供纸质盖章版的调档函。
(二)档案接收时间
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调档手续,郑州大学本校毕业生由培养单位统一调档,各类型考生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非应届考生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档案邮寄;应届考生可延期至2026年9月1日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其定向就业单位代为审查档案,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档案审查证明》,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寄送至拟录取培养单位。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2.博士研究生:非应届考生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档案邮寄;应届考生可延期至2026年9月1日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其定向就业单位代为审查档案,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档案审查证明》,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寄送至拟录取培养单位。
(三)档案初审及延迟寄送处理
各培养单位应对所调入研究生档案进行初审,填写《郑州大学202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及调档情况汇总表》《郑州大学202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及调档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649室),电子版发送至yjsdangan@zzu.edu.cn。
因故不能按期寄送全部或部分档案的,由培养单位核实相关情况,连同拟录取研究生原所在院系或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无规定格式)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政审工作安排
(一)政审方式及内容
政审主要通过函调方式进行考核。由拟录取研究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或党总支)对该考生的现实表现,按照规定内容实事求是填写,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拟录取研究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明确政审是否合格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对于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首选是党务部门,其次是人事部门;没有工作单位的,则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或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镇、街道办事处填写。
(二)政审复核及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须对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考核,确有必要时,培养单位应派工作人员或委托当地有关党组织直接与拟录取研究生面谈或到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收集信息。
政审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按要求整理报送政审材料,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649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jsdangan@zzu.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202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及调档情况汇总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党组织公章,连同相关情况说明,于2026年5月8日前提交。
2.博士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202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及调档情况汇总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党组织公章后,连同相关情况说明,于2026年7月10日前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非应届考生补充材料要求
非应届考生调档时,需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提供对应补充材料,相关材料于入学时提交至拟录取培养单位:
1.有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转移通知单”(部分单位没有则无需提交)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没有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二)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自行下载《郑州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依据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按照拟录取培养单位工作安排提交,培养单位审查并提交学校统一办理签章手续后由培养单位返回。其中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签订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