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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6-09-10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以全日制、在籍在册、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对象为博士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的选拔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应聘学生与所分配学院一般为同一校区,不跨校区分配。

二、选拔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4.需经研究生导师和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工作基本内容

1.协助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协助了解研究生学习生活情况,处理研究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参与指导研究生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和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和指导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

5.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基本保障

1.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是学校思政工作队伍的重要补充,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分配培养单位双线管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主管部门,所分配培养单位进行直接指导和管理。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开展集中培训,所分配培养单位开展专项培训并做好业务指导。

3.考核原则上每学年1次,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所分配培养单位协助实施。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开具工作证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开具工作证明,取消下一学年录用资格。工作不满一学年的,不进行考核,不予开具工作证明。

4.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为1500元/月,辅导员助理工作补贴为1000元/月,补贴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定时发放。所分配学院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配比的补贴。

5.每周工作时长应不少于4个半天,具体工作时间由所分配培养单位与本人协商决定。

五、工作程序

1.应聘研究生填写《郑州大学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件1)。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排序,并填写《郑州大学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应聘研究生加入QQ群:239566379,并及时关注群内发布的面试安排通知。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综合考察,结合各培养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分配。

4.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物色配备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所有人员无论单位自主物色还是学校统一分配,均须经过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聘任。

六、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现有的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梳理报送本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考核结果和缺额情况请按照《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考核结果和缺额统计表》(附件3)格式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考核结果和各单位报送的缺额,将面试合格的研究生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2.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于2026年9月16日18:00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2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ongbu@zzu.edu.cn。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孙老师咨询,联系电话:6778171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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