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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6级研究生导师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7-06-09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究生【2014】5号)、《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2】22号)等文件要求,实行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所有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按要求提供研究生资助经费。从今年开始,学校为各培养单位设立了“研究生资助经费”二级账户,2016级研究生导师资助经费收缴和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开始实行培养单位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针对各培养单位进行此项工作的督办核查。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1.各培养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启动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要告知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核对其2016级研究生资助经费(标准见附件1),按要求在院系入账表中填写科研项目账户并签名(见附件2);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或外聘导师、联培基地导师也可以通过培养单位账户或联培基地账户等方式缴纳资助经费,由培养单位填写入账函并制作专硕导师资助经费汇总制表(见附件3),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转入本单位研究生资助账户。所有2016级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的资助经费收缴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28日前完成。

2.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7月7日前将导师资助经费收缴汇总表(见附件4)交研究生院奖助贷科(行政楼201房间),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缴纳导师资助经费到帐情况,一一对应下拨学校补贴的研究生助学金经费,若导师资助费未缴的将不予不拨付学校补贴部分,其所带研究生只能享受国拨部分的助学金。

3.各培养单位要在9月30日前份根据导师资助费缴纳情况制作2016级研究生新学年的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报研工部奖助贷科审核,研工部审核无误后交校财务处工资科。

4.学籍异动研究生的助学金发放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异动研究生名单(见附件6),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审核全校研究生异动情况,并制表后报校财务处理。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拨款、学校补贴和导师资助三部分组成,导师资助经费与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上级和我校文件精神,将导师资助育人的理念落到实处,严肃、认真、细心地做好有关工作。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郑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9日

附件1导师资助标准.doc 

附件2培养单位导师资助制经费入账表(汇总表).xlsx 

附件3专业学位导师资助制经费入账的函及汇总表(院系).doc 

附件4院系导师资助经费收缴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院系2016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xls 

附件6院系学籍异动研究生名单.xlsx 

附件7各院系研究生资助经费账户汇总(6月1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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