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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管理与创新教育科    信息来源 :学生管理与创新教育科     发布日期 :2021-12-14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部分培养单位研究生需到校外各联合培养单位学习和从事科研活动。为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合作共管。各培养单位应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明确双方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各安排一名导师承担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培养职责。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本学期拟派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名单和联合培养协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党建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校外培养研究生具体情况,按照《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对于党员人数少而无法成立党小组的,各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情况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将研究生党员编入联合培养单位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在同一联合培养单位的不同培养单位研究生共同成立临时党小组,并确定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应将校外联合单位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报所在党委备案。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校外联合研究生基层党政组织的指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各类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校外培养单位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应定期向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培养单位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与联合培养单位一起完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在联合培养过程中,加强政治引领、厚植爱国情怀、强化价值引导,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网络育人,完善精准资助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培养单位应每学年按要求对校外培养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四、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应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应健全研究生管理反馈渠道,明确与专人定期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沟通联系,掌握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情况,帮助协调研究生解决相关问题。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应定期向校内导师和培养单位汇报近期情况,应严格郑州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相关要求,并在离校前履行离校备案手续。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统一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购买人身保险。

五、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培养单位应于联合培养单位一起,共同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育人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应联合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校外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不定时赴各联合培养单位实地看望联合培养研究生,保障联合培养研究生正当权益,同时对违规违纪研究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以下附件要求,统计本单位目前需在校外联合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具体信息,于12月17日之前发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angongbu@zz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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