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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 :孙瑞洲    信息来源 :思想政治教育科     发布日期 :2023-01-12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我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根据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应培尽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学习效果。

(二)加强督促和考核。各单位要督促专兼职辅导员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请各单位在2月13日下午4:00前将参训学习的辅导员名单和学时证书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angognbu@zz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778171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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