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出彩中原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 170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现将我校2023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五)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E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2项,硕士研究生1项。
4.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博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6.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3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著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
7.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上述要求所包含的形式以外还包括: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体育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等学科专业可按照国家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需要适当调整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并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 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 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 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 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 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七)预计不能正常毕业的不能列入评选对象,截止5月15日仍存在欠费问题的学生不能参评。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但出现有未能正常毕业的下一年度扣除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名额。
(八)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校指标名额
三、推荐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各单位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博士硕士必须按照条件分开评选,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应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要通过培养单位公告栏或网络等方式公示三天。没有分配名额的单位可以将最优秀的毕业生推荐1名备选。
(二)各培养单位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1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事迹进行宣传。
(三)各培养单位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不得加页。表格所盖院系公章应为培养单位公章。学术成果应附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和相关检索证明。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可以不再上报证明材料,请在主要事迹中填写清楚即可。
(四)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不能加页),《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4,用A4纸打印,一份),交至综合管理中心201室,并将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yangongbu@zzu.edu.cn。
联系电话:67781711
联系人:张志鹏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