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原有个人档案(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等)及研究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习经历、学业表现、综合素质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学校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察评鉴学生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据《郑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充分重视学生读研前档案的归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新生读研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装档工作人员要求
1.鉴于人事档案管理和转递的严肃性、保密性、准确性,各培养单位必须由在职在岗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档案本人及亲属不能核查自己或相关的个人档案。
2.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丢失、拍照、录像和销毁档案材料,要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3.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学生档案;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学生档案内容。
二、新生入学前档案材料的核查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档案必须是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的。
2.档案材料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无漏项、缺页、涂改、残损,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签字、印章等完备的要素。
3.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档案材料必须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盖有原单位公章或复印件上盖有材料原件的存档单位(一般是档案馆)公章。
5.档案材料应包括本科档案、高中高考档案(博士生须涵盖硕士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告知并督促学生本人,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
6.培养单位核查新生档案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要及时向转出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如未反馈意见则是默认档案合格,当档案再次转递时发现问题,核查单位须承担审查全部责任。
7.核查完毕后,新生档案材料核查人员在档案袋封面上,以油性墨水笔写上研究生相关信息,在档案袋封底粘贴研究生档案信息条,确保内装档案实体与档案袋封面标注的姓名、学号一致,同时在档案袋封面上签字登记。
核查人员应据实填写《(XX培养单位)2024级研究生入学档案材料核查及装档清单》(附件1),核查人、核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核查单位盖章后,将合格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号(学号前4位+后4位)顺序排序。
三、新生入学档案材料的封装要求
培养单位应将新生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招生录取材料(录取登记表等)、政审表、定向协议等)装入新生档案中,并据实填写《(XX培养单位)2024级研究生入学档案材料核查及装档清单》(附件1),具体移交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培养单位在核查中还应检查学生身份与考生档案内容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请第一时间反馈研究生院。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各培养单位需于9月27日前完成档案核查工作,核查结果以培养单位为单位形成《(XX培养单位)2024级研究生档案核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
3.非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需结合档案记录,审查其工资关系是否转入我校,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XX培养单位)2024级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情况汇总表》(附件3),工资关系原则生必须转入我校,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留存,如特殊情况未转入,必须由培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连同汇总表一并上交,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不享受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4.相关材料纸质版交研究生档案室(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64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dangan@zzu.edu.cn。如有相关事宜咨询电话:67781700。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