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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4-11-19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激励广大研究生坚定信念、勇担使命、刻苦钻研、奋发进取,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经过电子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二)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 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博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4. 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5. 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6. 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3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著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

7. 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上述要求所包含的形式以外还包括: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表顶级学术刊物论文且学术影响较大者,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成果界定

(一)学术成果时间要求:成果取得时间指前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

(二)论文: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web of science检索可查)为准,所有论文分区按大类、升级版中科院分区填写(非中科院分区一律不予认定),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三)专利: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系统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的已授权专利,以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登记簿副本为准。

四、工作日程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等5-7人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2.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审按照培养单位初评并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定。

3.本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校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中注明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不予推荐。

4.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和审核,按照下达指标上报候选人材料(不得超出指标范围上报),凡未按照评选条件或者成果认定条件上报的,直接取消候选人资格,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五、材料要求

1.填写要求:“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候选人要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以及《郑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项成果限填3项标志性成果,原则上202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再重复使用,申报材料应附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11月28日前将《郑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登记表》《郑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术成果登记表》、评选推荐报告(含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选程序、公示截图)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连同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综合管理中心203,《郑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zz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7739527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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