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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暂行办法(草案)

发布人 :赵小远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2-12-05    阅读次数 :

    为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我校优势学科,充分利用学科已有的研究条件和教学资源,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是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研究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服务于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和研究生创新社会实践。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商,以协议方式确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审批,条件符合者可建立“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并予以挂牌。
1、基地应具有培养应用型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侧重于创新性强、应用性强的领域;
2、热心教育事业,技术力量雄厚,生产水平先进,规模较大的对口企事业单位;
3、基地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和必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4、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5、服务于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基地还要求:能够长期稳定地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践岗位,并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保证研究生不少于15天的社会实践时间。
第六条  建立基地除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1、校董事单位或校企合作单位;
2、可长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单位。
第七条  基地设立后,学校将视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参与创新实践的研究生情况给予以下支持:
1、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院为创新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2、设立“优秀创新实践研究生奖”、“优秀创新实践指导老师奖”、“先进创新实践组织单位奖”、“先进创新实践基地奖”;
3、凡在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时间累计达到30天的研究生一次性给予“郑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6分;
4、凡在基地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可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单列评选指标,表现尤为突出并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章  基地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是指导和组织全校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总体规划、资格认定、管理、考核及撤销。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在基地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日常管理。开展应用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培养基地做保障,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第十条  在基地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大学和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郑州大学形象。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聘请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郑州大学兼职导师,协助培养指导研究生。学校可以代培基地管理和科研人员,并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时给予优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可依托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实践基地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对基地的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基地运行情况和研究生在基地的创新实践成果。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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