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http://gs.zzu.edu.cn/info/1023/12341.htm)要求,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按照我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请博士报名通过的考生提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了解考试科目,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现场报到
考生本人需准备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并于2023年5月9日上午8:30-12:00或下午14:00—17:30提交至郑州大学医学院校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40号)行政楼220办公室,我院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学生本人。
三、专业基础考核
1. 专业基础考核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 -11:00;地点为郑州大学医学院校区(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40号)临床技能中心。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需要参加专业基础考核。
(2)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已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执行(http://www5.zzu.edu.cn/yxkxy/info/1098/3880.htm),具体考试科目参见《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方向备注栏内容。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均为百分制,60分合格。
四、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复试时间:5月10日-5月1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小组通知为准。
2.考核形式及内容按照申请-考核制已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需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存储介质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
最终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五、录取
1.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在我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申诉电话为0371-66658850。
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