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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

 

根据校教务〔2014〕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情况,现制定药学院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 接受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转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校区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就读专业排名前15%之内;其他校区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化学、生物、医学专业学生优先;

第三条 2016级药学专业拟接收校内调剂共20名。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为“笔试”结合“面试”,“笔试”为英语测试,择优录取。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