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我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院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人员1名),宏观指导、协调监察整个复试、录取过程,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3、学院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同时学院指派纪检工作人员参与,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原则上应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二、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对象
所有报考我院且通过网上报名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 准考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报名信息表(考生需填写完整信息并签字确认;定向生需签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
(4) 政审材料(一页,不得加页)。
a.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章;
b.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地开具且鉴定意见一栏“单位政工或人事负责人签字”处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章。
请考生在5月17日(周三)上午9:00-9:30,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学院205办公室,资料完整且审核通过后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3、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业务课一)
考生根据报考方向笔试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三)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学院四楼报告厅。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注: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课二)
(a)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报告时间15分钟,提问5分钟。
(b)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现场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培养潜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15分钟。
(c)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面试专家提问,要求考生用英语回答,用时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三)14:30开始。考核地点:学院202会议室。考核时安排考核小组秘书1人,秘书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形成考核档案保存。
三、综合评定
考生综合评定总成绩的权重按专业基础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50%的比例确定。
两项分项评定中,每项满分为100分,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评定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按导师招生计划,其名下考生综合评定成绩分别排序,自前到后予以公布。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初步录取名单。
在同一专业方向内,综合评定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被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录取情况,补充初步录取名单。
学院审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1、考生信息确认及初试环节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进行。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初步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3、学院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申述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1238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39359
4、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基本参照本细则执行,面试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6、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大学力学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