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15 点击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设立了推免生专项招生计划,大力鼓励和推动院系接收推免生。为方便意向申报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开通“郑州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预报名系统”,欢迎优秀学子积极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所在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我校各院系将及时审核预报名申请信息,并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

二、报名网址及开放时间

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gs2.zzu.edu.cn/srch/preEnrollLogin.html,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极速等Chrome浏览器访问报名系统。

系统开放时间:即日起至研招网推免系统开放之日止。

三、接收专业

1.硕士推免生: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全国各高校推免生,具体见我校正式公布的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专业信息。

2.直博生:我校理、工、医科多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各招生单位遴选了包含院士、长江学者等知名学者在内的博士生导师招收直博生,接收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等信息见附件。

3.报名参加我校夏令营或预报名系统,院系考核(复试)合格的考生,研招网推免系统开放后,考生还需登陆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推免接收志愿。

四、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能确保培养质量,并有利于学科发展)。直接攻博生应具有扎实基础、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录取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

3.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工作程序及安排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发出复试通知。招生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审查考生报名信息,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组织复试。

5.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招生院系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7.录取工作。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院系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复试、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结合等形式,复试成绩采取100分制,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招生单位的监察负责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请预报名系统报名和正式报名系统开通后报名的同学扫码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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