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21-05-25修订)

作者: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学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背景下的研究生培养需要,推进高水平的学术产出,我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需要满足以下考核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发表郑州大学“三类高质量论文”1篇(限A级以上),或2篇(限B级以上),或3篇C级以上(至少含B级1篇)

2. 工科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达到化学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或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发表郑州大学“三类高质量论文”3

3.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4.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大赛(郑州大学 校学生【2019】11号文件),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5. 其他经认定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

 

备注及相关说明

  1. 发表学术论文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共同第一完成单位的只认郑州大学位置排序第一),发表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 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校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者;

  3. 论文要求正式发表或网络见刊(有正式DOI号为准);

  4. 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以视作1篇C级期刊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本要求自2021级开始执行。

    本要求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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