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程》

作者:党锋 发布时间:2020-02-18

郑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居家隔离观 察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办事处:
现将《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程》(郑 开控办〔2020〕38 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 年 2 月 18 日
郑州高新区新冠肺炎居家观察工作规程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 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例》等法律法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机制相关规定和《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管理服务的通知》, 严格按照郑防控办〔2020〕53 号文件要求,落实“十个明确” 规范流程,严格管控措施,优化服务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办事处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村) 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理服务负主体责任,闭环管理,既要科 学组织、严格管理,又要强化服务、保障到位。机关下沉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巡防安保、物业人员、各类志愿者 由社区统筹整合社会力量,落实小区、楼院管控的硬措施,加 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
二、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各居民小区(村组)原则上仅保 留一个出入口,必要情况下设置应急通道。对所有的住宅小区 出入口,要设置观测点,全天候值守。加强小区卡口力量配备, 严格落实人员车辆逢进必查、出门带口罩,进、出卡口扫码、 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管控措施,发现异常的及时报告、妥善 处置。从严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访客进入小区, 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小区的,必须说明理由、登记备案并自觉接 受体温检测,方可由小区(村组)人员陪同进入。严格落实“无 事居家不外出,错峰出行不扎堆”要求,除机关、企事业单位 复工人员外,只允许“一家一户每天一人次”外出采购、办事。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进出
小区。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办事时间,一个闭环内楼栋较 多、人员出入流量大的小区,要分楼栋引导居民错峰出行。
三、明确隔离对象。 各社区(村)对大数据推送的返郑人 员、社区排查发现的返郑人员、自主报告的返郑人员及其它需 要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登记建档,确定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家 庭及起止时间。原则上一人居家观察家人一并隔离,“隔离一 人、封闭一户”。自省内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疫区除 外),从省外及省内5个重点地区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 隔离期自返回驻地当天算起。社区(村)要引导重点疫区返郑 人员优先选择集中隔离,劝导3人以上住户的返郑人员集中隔 离。对群租户、一户多人(3人以上)住户新增返郑人员的,建 议进行分散隔离观察。对从湖北返郑人员,严格按照郑防控办【2020】 74号文件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各小区对大数据推 送的返郑人员信息要迅速核查,第一时间落实隔离措施,返郑 隔离系统数据日清日结,并与社区隔离台帐保持一致。
四、明确专班组织。 加强小区管控专班队伍建设,全面落 实“一个小区楼院、一个专班”要求,按照“机关干部+民警+ 社区人员+志愿者”的防控力量队伍配置,实现“人员底数清、 管控措施严、服务跟得上”。各社区(村)对居家隔离观察住 户建立一户一专班管理服务小组,逐户明确牵头负责人、直接 联系人,建立专班微信群和工作台账,负责隔离人员的管理服 务事项。
五、明确标识对象。 各社区(村)在居家隔离观察家庭门口 张贴标牌、软封条,标注隔离观察期限、人员流动信息、管 理服务事项等,用不同标识区分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和省外、 省内其它地区情况,如用红色标牌标识来自重点疫区、黄色标 牌标识来自其它地区人员等。原则上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居家隔 离观察人员家庭要安装出入户技防监控设备。
六、明确告知事项。 各社区(村)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发 放《居家隔离观察事项告知书》,向家庭成员发放《郑州高新 区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被隔离观察人员应签订《居家隔 离观察承诺书》,确保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明确在隔离期间不得 自行出户、不得接受入户探视等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郑州高 新区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避免家庭人员交叉感染;明确 负责联系家庭的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和服务事项;明确外出就医 就诊审报程序等;明确被隔离观察人员及家庭应履行的责任和 义务;明确违反承诺的处置措施,争取隔离人员理解和主动配 合。
七、明确工作重点。 各社区(村)健全落实管理服务专班 日巡查、日沟通、日清消、日保障、日登记等制度,及时发现 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沟通纾解隔离人员情绪,及时清 运垃圾和楼道消毒,及时代买代办生活用品,及时协调解决隔 离观察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等问题,落实对居家隔离人员每天 2 次体温监测、一次物资保障、一个暖心电话、一趟垃圾收集等 暖心服务。
八、明确操作规范。 各社区(村)对隔离观察家庭的垃圾 专人收集,消毒后用专用垃圾桶盛放并规范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由专班负责人签字备案, 落实陪同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严密落实疫情防护措施,使用电 话、短信、微信等沟通联络,无接触获取信息和落实代买代办 服务事项,并积极引导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使用网络自主办理代 购代送生活保障品,提高居家自我保障能力。
九、明确监督措施。 各小区对大数据推送的返郑人员信息 要迅速核查,第一时间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返郑隔离系统数据 日清日结,并与社区隔离台帐保持一致。各社区(村)对隔离 观察住户在小区公示栏、楼栋口,公示本小区、本单元楼居家 隔离人员楼层户号,动员组织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异常情况, 及时消除防控隐患。对隔离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 可,不得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十、明确解除流程。 各社区(村)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 员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辖区乡镇(街道)在小区内选择 一空旷区域为固定点,组织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居民分批到指定 地点,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核查,无异常的由社区登记备 案后解除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发放《解除隔离通知单》。《解 除隔离通知单》需由被隔离对象、医务人员、所在社区(村) 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村)存档,一份交被隔 离对象。
十一、严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社会防控部要严格执行疫 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协调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疫 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对隐瞒个 人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 离医学观察,造成家庭、社会人员感染等社会危害的,要依法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社区居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服从社 区(村)管理,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等行为,要协调公安机关 和相关部门果断处置,依法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故 意隐瞒病情、行程、密切接触史,逃避居家隔离观察的,协调 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郑州市个人征信管理规定,列入失信人员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