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药学院
管理制度汇编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19年11月
目录
郑州大学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在基层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党总支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学校党委的工作重心,服务于教学,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设置
第四条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党委设秘书1名。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根据校党委的计划和安排,积极向师生员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一道共同贯彻执行。
第六条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机构调整、教学任务分配,重大科研立项和科研项目开发,创收和校拨经费的分配、使用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参与院系重要问题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监督职能。
第七条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一)抓好党员教育。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教育广大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每学期党总支要给教工和学生党员上一、二次党课,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注意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促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党员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推动学院党的建设发展。在完成学校“三育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履行党员义务和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党支部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做好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定期审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程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电子信息库,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七)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研究。按照“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要求,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八)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根据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做好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并做好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各党支部反映的问题、意见及要求。
第八条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表率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抓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广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基本国情、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等。帮助全体师生员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工作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除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外,同时要求党员和全体教职工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要经常关心、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上和业务上成长,对他们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一)对学院行政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民主推荐与考察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教育,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三)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四)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干部的教育主要是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不断培养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建立好干部考核档案。
(五)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大力支持他们按各自组织章程开展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按照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和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和带领他们一道,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
(七)关心和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和女教工的生活,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三章党委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党委书记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党委的工作,
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委会议,将党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抓好党委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委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党委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合作,相互配合,协调学院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委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协助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与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党委的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党委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党委的各项工作。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书记代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讨论决定本部门各项重要事项。
(二)党员会议,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并审议党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党委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提出任务和明确要求。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学年末须召开一次。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民主生活会情况要专门记录,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员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每年必须参加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联系群众制度
党委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定期征求师生员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问题时,事先要广泛听取意见。要经常深入教研室、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党委会成员要与党支部建立联系,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制度
对党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六条学习制度
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一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例如:听报告、座谈会、参观考察、看视频、撰写心得体会等。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委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按照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有关活动,结合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党员和上级党组织及纪委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03月)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提高我院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规范中心组学习程序,增强学习的效果,为开创学院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特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学习组织
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各支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教研室主任参加。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与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第二条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文献为主,把教育管理、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列入学习范围,不断优化知识结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我院的办学特色结合起来,解决我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可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第三条学习时间及方式
(一)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
(二)坚持以自学为基础和以集中学习为主相结合的方式。中心组的每个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专题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体研讨,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四条学习要求
(一)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中心组成员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职工作,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院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变防腐能力。
(三)党委中心组的每个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个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
(四)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阶段安排、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年终总结材料及学习材料、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文章、心得体会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和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资料和经费保证
中心组成员学习材料由校党办提供及党报党刊上相关重要材料或文献,在必要时,学院为中心组学习提供经费保证。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使用原则
党建活动经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拨,由各支部统一掌握,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经费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三条经费使用程序
党建活动经费采用党支部审核、学院党委审批、独立记账的报销管理制度。
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经办人凭经党支部书记审核过的票据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做账、报销。
第四条学院将定期对经费使用规范性进行审验
各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
(2015年04月)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学院事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改进学院的工作作风,特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工作意见。
第一条学院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分别研究党内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办公室实行办公例会制度,研究落实重大事项。
第二条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程序及议事内容,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的议事规则确定。
第三条在讨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干部任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务和思政工作、工会工作、学生工作、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到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前,要做好调研工作,进行充分的论证,反复昕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四条院办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做发言准备,会上做到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不搞临时动议,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加议题。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会议决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讨论和表决。院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不宜首先发言。再结合各发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根据议题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表达、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进行,表决后由会议主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或归纳总结与会人员的意见;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果出现重大分歧,一般情况下暂缓表决或休会,待进一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确实难以形成决议的,可向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待有关领导协调一致后再提交会议决议。
第六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后,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其他领导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持不同意见的与会领导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议、决定复议、更改前必须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决定。
第七条负责决议、决定落实的同志应抓紧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应向有关会议报告。
第八条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请假对会议讨论、研究的有关事项,除需要公布的内容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对违纪者院党委将追究责任。
第九条学院有关会议记录,应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上交学校有关部门保管,必要时呈交校领导审阅。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院党政领导应自觉执行本意见,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各项工作让上级党组织满意、让全院师生员工满意。
(2015年04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从教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
第二条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接受与行政职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其他利益,无法拒收的,要自觉按规定登记、上缴。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准违背大多数人意愿而武断决定。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落实招生考试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程序。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规干预,不准未经批准参与合作办学、非法招生活动。
第五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以权谋私,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和程序干预人事任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学历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六条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占有学校公共财物,不准自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准用公款以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的外出旅游,不准用公款超标接待或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动用学校资金与外单位进行经济合作从事赢利活动。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严格要求和教育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要对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人员的教育和督促,不准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法乱纪。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本规定之外上级另有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2015年04月)
第一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和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期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结合本支部的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中重要问题和需要支委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党小组会议通常每个月召开一到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发展新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政策等。
(四)党课一般每学期安排一次。主要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实际,进行国内外形势政策教育以及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
第二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所有党员必须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从顾全大局、增强党性、维护团结和遵守纪律出发,敢于揭露问题,虚心听取意见,促进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三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一年来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党支部每月集中一次政治学习,每个党员每月自学若干学时。政治学习活动可通过开展讨论、专题辅导报告、观看视频、学习原著、交流心得体会、组织参观和上党课等形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有关理论著作,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史、党章和党建的理论等,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学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开展学先进、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
第五条坚持联系群众制度
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典范,虚心听取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维护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应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解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为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党支部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和登记簿,对每次活动的内容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2015年04月)
第一条书记、副书记的职责
党委书记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会议和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三)根据掌握的情况,定期向党委和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委一班人及同级行政、群众组织负责人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五)参加行政的重要会议,参与讨论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召集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负责书记的工作。
第二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分工抓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第三条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分工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规划,经常了解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调整、整顿的意见,健全党的组织。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工作,过好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负责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规划,帮助党支部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负责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并办理转正手续。
(四)负责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等选举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内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
(六)负责党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青年委员的职责
青年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分工抓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团的活动。
(二)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三)指导团组织,以做“四有”新人为目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工作。
(四)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分工抓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有计划地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重点、方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交流经验。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三)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文明单位,做文明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指导职工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会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六)负责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动态。
第六条统战委员的职责
统战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分工抓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新时期统战政策的教育,积极地开展统战工作。
(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搞好与非党同志的合作共事工作。
(三)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妥善地安排、使用、培养的意见。
(四)经常保持与统战对象的密切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认真做好落实统战政策的工作。经常向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汇报工作。
二、行政管理
(2015年04月)
第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三)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第四条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六条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二)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做贡献。
(2015年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章为“中共郑州大学药学院委员会”、“郑州大学药学院”和“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
第三条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用印地点原则上在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药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一)凡使用党委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使用党委公章,应履行登记手续,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部门和用印人姓名等,便于查阅和核对。公章管理人员有权查阅待盖章的文件、报表、材料等内容,经办人员不得拒绝查阅。
(三)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如各种申请、请示、汇报等)或下发的文件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经办人审核签字,报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党委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凡需加盖党校公章的结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均由其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审批后,由专人集中统一盖章。
第六条“郑州大学药学院”和“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一)凡使用“郑州大学药学院”和“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公章,必须经行政管理负责人审核,并报院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使用行政公章,应履行登记手续,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部门和用印人姓名等,便于查阅和核对。公章管理人员有权查阅待盖章的文件、报表、材料等内容,经办人员不得拒绝查阅。
(三)以学院名义上报(如各种申请、请示、汇报等)或下发的文件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认识材料等),须先由经办人审核签字,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院长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17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秩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郑州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严格、透明、公平、效益、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及学院具体情况,健全经费审批和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和管理财务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健全财务预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院财务工作领导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制定各级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分为院长、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管理人等若干层次。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重大事件和大额支出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备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是包括学校拨款和学院自筹经费等在内的全部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学院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一般情况下,不得编制超过学院财力的预算。
第八条 学院财务预算根据当年的收支计划,提出年度预算草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一经审批,即成为学院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杜绝超预算支出。如遇到重大事件调整预算,需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主要包括: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六大模块下拨的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十一条 院内各类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上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报省物价部门审批确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私自收费。
第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自发组织收入,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截留学院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外,搞资金体外循环。校内各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收入,只能转账结算,不能支付现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党团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主要按:公用经费、业务费、人员经费等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公用经费
(一)公用经费主要包括行政办公费、党团活动费、行政差旅费、交通费,办公电话费、招待费、水电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费、小型房屋维修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等。学院将对公用经费进行统一管理。
(二)学院各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学院派专人采购,并由专人保管,需用时登记领取。学科办、教学办、研究生办、学生办等需要购买急需日常办公用品时,由各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者可自己采购。各系办公用品的购买,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后使用者可自己采购,经费从各自的办公费用中扣除。所用物品购买,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要求
(三)学院各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家具等设施)的购置、人员出差学习等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写出申请计划(经费预算),上报主管院长审核,金额1万元以上的,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业务费
(一)业务费主要包括本科生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留学生业务费、其他学生业务费、资料印刷费、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教学差旅费、职工培训费、会议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教学设备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人才引进费等。
(二)日常教学经费(包括教学运行费,实验材料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学办和实验中心主管提出计划,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三)各系室需要学院解决经费购置教学设备,应向学院相关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金额1万元以上的,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备案。
(四)需要学院解决经费的教学改革项目,各系室应向学院相关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改革项目的意义和内容、国内外现状、工作基础、需投入经费的预算等),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后,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备案。
(五)实验中心的教学设备及学院科研平台科研设备的维修费用,可先向设备供应商申请解决。需要学院经费解决的,应向学院相关办公室提交维修申请报告(包括设备名称、购置时间、价格、维修费用等),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金额1万元以上的,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备案。
(六)研究生答辩业务费和导师的研究生带教费由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名单和金额,分管副院长审核后,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将经费下拨给各导师。
(七)教学、科研工作量年终奖励,由教学和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名单和金额,分管副院长审核后,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将经费下拨给各导师。
第十六条 人员经费
(一)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临时工工资、聘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其他人员经费。职工工资由学校人事处根据职工情况进行管理。临时工工资、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管理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50%按照个人的职称和级别发放,50%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核算职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出分配方案,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设备的购置,要有经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资金来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应有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购置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省财政组织的政府采购,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国定资产的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保管,并对全院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设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报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负责管理经费的学院领导,每年年底要汇报所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此规定未包括的经费使用内容,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05月)
会议室是学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举行会议等集体活动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学院会议室包括A107、A109、A208、B102、B104。其中A109主要用于大型讲座、学术活动或会议。A208、B102、B104用于小型学术活动及毕业生答辩等等。A107主要用于贵宾接待。除学院统一安排外,所有会议室不能用于学生上课。
第三条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
(一)相关人员(部门)使用A109会议室,须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将申请交门卫。门卫凭申请表开门。
(二)使用A208会议室,由申请者提前在院办登记,使用时领取会议室钥匙,使用完毕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三)B102、B104由使用者在相对应会议室室内会议记录本上自行登记。提前预约登记限一周以内,每次使用不超过一天,使用时间应明确到半小时。如每周相同时间使用,需在每学期开学前提交办公室。
(四)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会议室A109和A208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
(五)因故会议取消或者更改时间时,相关人员(部门)应及时在登记本上取消或者变更。
(六)所有预约,均由我院教工负责,学生预约无效。
第四条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等,如有需办公室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的准备工作。如需使用会议室的设备,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借用的设备应及时归还。
第五条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学院会议优先于学科会议。
第六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自觉保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保持室内清洁。
第七条会议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空调。相关人员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务损坏及时报至办公室,及时维修,确保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
第八条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第九条学院将不定期检查会议室使用情况,凡有登记后不使用也不注明取消,或者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以警告或者取消使用会议室资格。
第十条本试行管理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根据运行情况再行相应调整。
(2012年02月)
《郑州大学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己下发,现将我院实施意见颁布如下:
第一条行政办公室和实验中心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按照《郑州大学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考核,工作时间内各人应坚守本职岗位,不串岗、闲聊,不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因开会、上课、联系工作需要离开本岗位者,应及时向办公室或实验中心主任请假。
第二条全院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公外出,须提前2天履行请假手续,以书面请假条为准,无书面假条一律按缺勤处理,填写《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假条由院办负责保存。
(一)教职工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向系主任请假。
(二)教职工外出3天以上的,在征得系主任同意后,向院长请假。
(三)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向系主任口头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报备手续。
第三条各支部书记外出,应提前2天向党委书记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同时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各系主任因事、因公外出,应提前2天向院长请假,同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应履行请假手续,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并填写《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
第五条院领导外出开会、联系工作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应提前2天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填写《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以便协助处理急办公务。
第六条学院各类会议和讲座将在会议前半天通知。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好各级有关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或中途退出,因上课、开会或有事请假者,需向系主任请假,由系主任或秘书于开会前告知考勤人员。
第七条 教职工考勤结果列入日常考核内容并与相应待遇挂钩,考勤中的违纪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九条 请假报备的教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者要及时报告并续假。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的检查和管理,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
附件: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
附件
药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表
姓 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
时 间 |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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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及去向 |
|||||
所在科、系意见 |
院领导意见 |
备 注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2018年1月9日)
根据2018年1月9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为促进各学科发展,支持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各学科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使用原则:
该经费由学院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预算,由各学科(系)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支出;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经费使用程序:
学科经费采用学科(系)审核、学院审批、独立记账的报销管理制度。
各学科根据工作需要,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经办人凭经学科(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审核过的票据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做账、报销。
第三条学院将定期对经费使用规范性进行审验。
本办法由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8年01月)
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培育学术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入选校级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药学院正式教职工。
第二条培养目标
优秀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经过培养,应达到学校学科特聘教授中学科骨干上岗条件。应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第三条经费支持
学院将给予优秀拔尖人才资助对象30万人民币的科研经费支持(按立项、中期考核、终期考核三阶段支持,10万/次)。
第四条遴选程序
学院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对入选校级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人选审核后,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
第五条岗位考核
优秀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考核按照郑州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考核结果执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则继续科研支持;不合格者,则终止支持。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第三阶段支持;不合格者,则终止支持。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院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04月)
科研奖励主要用于支持科研或教学活动
一、论文奖励:
奖励论文必须是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分区按照JCR分区标准。
(一)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Cell等,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子刊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影响因子奖励细则:
1.影响因子10.00分(包括10.00分)以上的论文,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影响因子在7.00~9.99分区间,奖励人民币2万元;
3.影响因子在5.00~6.99区间,奖励人民币1万元;
4.影响因子在3.00~4.99区间的论文,奖励人民币0.5万元;
5.影响因子在1.00~2.99区间的论文,奖励人民币0.2万元;
6.影响因子在0.99以下的论文,奖励人民币0.1万元。
二、纵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奖励标准:
(一)纵向科研经费到款:
国家级:到款经费额的5%;
省级:到款经费额的4%;
厅局级:到款经费额的3%。
(二)横向经费到款经费额的5%
三、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一)国家科学进步奖(第一单位为郑州大学药学院):奖励50万元/项;
(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单位为郑州大学药学院):奖励5万元/项;
(三)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单位为郑州大学药学院):奖励2万元/项;
(四)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单位为郑州大学药学院):奖励1万元/项。
四、其他
(一)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000元/项
(二)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500元/份
(2012年06月)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高校的最后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是对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自学能力以及各种综合能力的检验。通过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是学生在综合能力、治学方法等方面得到锻炼,使之进一步理解所学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毕业论文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货物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对学生的多学科理论、只是与技能综合运用的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鼓励毕业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课题,培养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药学院非常重视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高质量完成。
第一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药学院院长为组长的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和质量监控;各学科成立以学科主任为主任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专家委员会”,负责学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抓好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毕业论文工作环境
重视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全院所有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都要参与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教学活动,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科研素质高的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队伍;注重毕业论文工作环境建设,全院所有教学和科研仪器都为本科毕业论文服务,在仪器设备、实验药品、实验用房和实验经费等方方面满足毕业论文设计的需要。
第三条实行双向选择,保证一人一题
指导教师提交“毕业生论文(设计)申请表”,经学科审查和遴选后想学生公布,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课题申报,学生、教师双向选择,确定研究课题,学生一人一题,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人,然后院教学办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组织开题报告,实施中期检查
依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学生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有关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毕业设计所用方法、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等),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向“毕业生毕业论文专家委员会”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由指导老师和年级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纪律进行双重管理,在时间上保证毕业论文的顺利实施;指导老师全面负责学生毕业论文业务工作,学科对学生毕业论文实施中期检查,加强毕业论文阶段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规范论文书写格式,增强学生科研素质
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时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科研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训练。为了使学生接收系统的科学训练,依照郑州大学相关文件,药学院从论文封面、论文顺序、注释方式、论文字数、文章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多个方面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
第六条专家审议,公开答辩,综合评定
学生提交论文后,先由指导老师给出论文书面成绩,再由论文评阅专家给出论文书面成绩,然后学生参加学科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给出论文答辩成绩。学生毕业论文总成绩为指导老师书面成绩、评阅专家书面成绩和答辩成绩三者的综合评定。
(2012年6月20日)
为保证本科生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规格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能力,以及本专业实际和科研项目,进行课题申请,经系和学院批准后,拟定论文题目并填报毕业论文任务书;
(二)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确定学生的选题,并提供一定的研究资料检索方式和途径,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课题研究;
(三)介绍有关参考资料或获取资料的主要手段,对学生提出的总体方案、实验方案,所做的理论、实验分析的结论、译文、外文摘要等做必要的审查和指导;
(四)向学生讲清所研究课题的意义,推荐、介绍研究方法,在研究范围、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写作方法及撰写规范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指导、督促学生及时填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名,上交系里,并进行初期检查;
(五)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尤其要求重点进行中期检查,在所指导学生的中期检查表中填写指导教师意见;
1、审阅课题成果及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直至毕业论文定稿;
2、对论文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3、参与组织答辩,配合有关负责人对毕业论文进行评估、归档;
4、在指导工作中,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
5、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经学院批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同时外出时间应控制在2周以内;
6、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7、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期间,既要负责业务指导,又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教育。教师应切实纠正毕业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及时遏制学生的抄袭、拼凑行为,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8、教师在毕业论文工作中的表现是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且作为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工作量核算。对工作负责、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鼓励;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敷衍塞责、导致学生毕业论文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指导教师,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应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9、学院将不定期对校内外教学基地和实习点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条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2年6月19日)
根据“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制度及管理办法”中有关任务、要求、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本科教学的水平,建立一支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指导教师队伍,促进导师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上出高水平的成果和高质量的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关心学生,责任心强。
(二)任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学院提供并鼓励校外专家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具有讲授本科生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二条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系按照遴选条件并结合专业建设要求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及以上者列为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备案。
(二)学院对系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表决,实到人数过半同意,则遴选为指导教师。
(三)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且符合以上遴选资格条件者,自然增列为该专业指导教师。
第三条时间安排
遴选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初定每年的10月进行一次,每年10月30日以前教师将个人材料送交系,以便及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指导教师遴选名单报学院批准备案。
(2012年6月19日)
第一条评定方法
采用结构分评定学生毕业设计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审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综合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0%,30%,30%。根据百分制成绩,采用五级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等级。百分制和等级的对应关系为:优秀(86~100分)、良好(76~85分)、中等(66~75分)、及格(60~6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毕业设计等级的比例一般要控制在10%以内。
第二条评定要求
指导教师、评审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独立的给出评定成绩。
在评定成绩时要特别注意标准的统一,无论考研与否,都要一视同仁。
第三条各环节结评审要求
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审人应根据评分标准,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审,并给出相应成绩。
指导教师和评审人的资格须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和确认。
(一)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书面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根据毕业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
2、评审人评阅
1)评审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者)
2)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组织评审人根据毕业设计考试大纲评阅毕业设计,并按
3)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
2、毕业答辩
1)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情况,独立给出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百分制)
2)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及答辩情况等,汇总各答辩成员的
3)评定成绩,并最终确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负责填写本小组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汇总表。
(2012年6月19日)
第一条毕业论文的地位和作用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必须进行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学习和综合训练阶段;是学生深化﹑拓宽﹑综合所学知识的重要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
第二条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任务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独立完成所要求的专题研究项目,并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
(二)学生要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正确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毕业论文实习专题实验方案要合理可行,理论分析和计算准确,实验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新意。毕业论文要求论点明确突出,论据充分,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
(四)毕业论文工作量要有合理的要求。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实验内容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应用和外文阅读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三条组织领导
全院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要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
(一)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教务负责人参加,对全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年度毕业论文的经费预算,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2)动员全院各系﹑实验中心和相关部门的力量,为搞好毕业论文工作做好准备和协调工作;(3)汇总各系毕业论文初期工作的基本信息,掌握毕业论文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4)对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5)确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评估、总结与经验交流;(6)做好毕业论文的评优工作。
(二)系(教研室)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系主任﹑系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全系的毕业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布置本系毕业论文工作任务,负责其正常运行,确保教学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2)审定全系毕业论文的题目,确定指导教师,上报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措施;(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题目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4)确定毕业论文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5)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条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1~3人。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进行选题;(2)制订毕业论文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3)审定学生的总体实验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程和工作质量,并指导其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关键性问题;(4)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既要加强引导,严格把关,又要锻炼学生独立思考与工作的能力;(5)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勤﹑评定;(6)审定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结合平时表现如实给出成绩和评语;(7)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毕业论文的选题
(一)毕业论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申报,经各系集体审定,并上报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
(二)按照培养目标,围绕本学科和专业选择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具有所学课程知识、能力训练的题目。内容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能体现教学计划中对能力和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尽量从生产﹑科研﹑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并结合实验室建设情况,做到真题真做。
(三)选题要注意不断更新,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坚持每人一题,指导教师可将大而难的题目分解成若干子题目,分解为学生可完成的课题,毕业论文应有阶段性成果。能保证每人独立完成一定任务,并且每人都要对整个题目有全面了解。
(四)从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开始,要求学生每天工作6—8小时,用14—20周方能完成的毕业论文工作量。
第六条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期检查。在指导教师选题完毕后,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定毕业论文的题目﹑内容﹑工作量﹑可行性等。初始阶段,还要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对不合格的学生提出警告。在此期间,学院对各系毕业论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中期检查一般放在5月上旬进行。采取各系普查及抽查的形式,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学生实习调研报告﹑文献查阅及外文翻译情况﹑实验方案分析﹑有关实验数据及样本的采集﹑论文纲要等。重点抽查初期检查时提出警告的学生。检查完毕后,各系要把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小组。
(三)后期检查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结合全院的答辩情况,对答辩方式﹑成绩评定﹑工作总结等进行检查。
第七条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任务是组织领导全院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最终决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总成绩。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正副教授﹑讲师担任委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任务是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确定答辩成绩,对本组学生毕业论文的总成绩提出意见。小组由3~5人组成,答辩课题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提问及成绩评定。
(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程序为:(1)指导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并结合平时表现,写出评语及评分。交答辩委员会审查,根据规范化要求决定学生能否参加答辩。(2)答辩委员会将学生论文交付评阅人,评阅人根据评分标准评价论文书面撰写情况,写出评语及评分。(3)答辩时,学生自述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设计过程,然后由答辩小组成员对答辩人提问,内容包括:论文中的疑、错点,课题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设计的不足及完善方法,阶段性成果的价值,与课题内容相关的国内外动态等等。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成绩及评语。
(三)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最终评定,应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与答辩小组给出的评语及评分,按学院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学生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统一审定后通过。毕业论文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
(四)药学院优秀论文评定办法。
(五)对于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求必须重做。
第八条对毕业论文的其他要求
(一)毕业论文格式要符合规范化要求,字数﹑参考文献﹑外文资料翻译等具体要求,参考《郑州大学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二)毕业论文时间:不少于14周。
(三)毕业论文任务书一般在第七学期结束以前下达给学生,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毕业论文成果由学院保存,一般为2~4年,优秀成果适当延长保存时间,特别优秀的可选送图书情报资料室保管。
(五)在毕业论文结束后两周内,各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
(2012年6月19日)
第一条选题质量
(一)选题符合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按照培养目标围绕本学科和专业选择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具有所学课程知识、能力训练的题目。
(二)题目难易度
内容一般不超过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能体现教学计划中对“三基”和能力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坚持每人一题,指导老师可将大课题分解成若干子课题,分解为学生可完成的课题,毕业论文应有阶段性成果。
(三)题目工作量
从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开始,要求学生每天工作6—8小时,用14—20周方能完成的毕业论文工作量。
(四)题目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结合程度
目的明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本学科知识前沿。
第二条教学效果
(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实验方法科学合理,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论文中。
(二)应用文献资料能力
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运用恰当。
(三)实验能力
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实际问题分析能力、设计能力。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独立操作使用当前比较流行的软件或根据课题需要编程上机。
(五)外文应用能力
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至少翻译一篇外文文献(不少于4万字符)并附译文。
(六)毕业论文质量
毕业论文说明书要求项目齐全(项目来源、设计论述依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目录、正文、图表、指导老师评语、答辩评定结果等),写出不少于400字的中文摘要,全文4000-8000字;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书写工整,语言流畅,文章结构研究。
(七)规范化程度
项目内涵:毕业论文的格式、图纸绘制、实验数据、各种标准的运用和引用都要符合学校的规定,符合各学科、各专业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评优办法
(一)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9%以内。
(二)申报优秀毕业论文应按照《药学院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要求,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三)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日常实验表现和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并经评阅教师同意,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优秀毕业论文申请。
(四)学生进行答辩,经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定通过,并报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
(2012年6月19日)
实习毕业论文是本科毕业生书写的专题报告,它表明了作者在毕业专题期间的工作成绩,是评判本科毕业生初步掌握科研工作方法的能力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可为科研和生产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规范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本科毕业论文应能表明学生已经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专门知识,熟悉了从事科研工作的一般过程和初步掌握了科研工作的方法。
(二)毕业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正文4000-8000字。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创新性。
(三)论文在选题前后应阅读有关文献。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四)计量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前后应一致;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他发现两颗小行星”、“三力作用于一点”,不宜写成“他发现2颗小行星”、“3力作用于1点”。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数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
(五)标题层次要求。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等,但分级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两级之间用下角圆点隔开,每一级的末尾不加标点。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第二级标题序数顶格书写,后空一格接写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A.B.C.…和a.b.c.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六)图片要精选,图片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片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表格应有表序和表名,表名应简洁并与内容相符。图、表和公式应分别按顺序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式
(1)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一行写不完的长公式,最好在等号后转行,如做不到这一点,可在数学符号(如“+”、“-”号)后转行。
(2)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在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可按全文统编序号,也可按章单独立序号,如(49)或(4.11),采用哪一种序号应和稿中的图序、表序编法一致。不应出现某章里的公式编序号,有的则不编序号。子公式可不编序号,需要引用时可加编a、b、c……重复引用的公式不得另编新序号。公式序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
(3)文中引用某一公式时,写成“由式(16.20)可见”,而不写成“由16.20可见”或“由第16.20式可见”,等等。
(4)将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平列在一行而用斜线分开时,请注意避免含义不清。例如,a/bcosx就会既可能被认为是a/(bcosx),也可能被认为是(a/b)cosx。
(5)公式中分数的横线要写清楚。连分数(即分子、分母也出现分数时)更要注意分线的长短,并把主要分数和等号对齐。
2.表格
(1)表格必须与方案叙述有直接联系,不得出现与方案叙述脱节的表格。表格中的内容在技术上不得与正文矛盾。
(2)每个表格都应有自己的标题和序号。标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序号写在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标题,标题末尾不加标点。
(3)全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采用哪一种方式应和插图、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必须连续,不得跳缺。正文中引用时,“表”字在前,序号在后,如写“表2”,而不写“第2表”或“2表”。
(4)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多项大表可以分割成块,多页书写,接口处必须注明“接下页”、“接上页”、“接第×页”字样。
(5)表格应写在离正文首次出现处最近的地方,不应超前和过分拖后。
3.插图
(1)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要匀洁美观,可以用计算机绘图。插图应与正文呼应,不得与正文无关或与正文脱节。
(2)图的内容安排要适当,不要过于密实。内容的多少和图的大小应符合这样一条原则:当你把插图放在桌上,你站着看时能方便地看清楚图上的每一条线和每一个符号。
(3)每幅插图应有题目和序号,全文的插图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如图45或6.8;采取哪一种方式应和表格、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必须连续,不重复,不跳缺。
(4)由若干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b、c……标序。分图的图名以及图中各种代号的意义,以图注形式写在图题下方,先写分图名,另起行后写代号的意义。
(5)各类线条图应在描图纸或洁白图纸上用墨线绘成,墨色要浓,线条要光滑。一般不使用方格坐标纸或有色纸画图。
(七)毕业生需向院交论文1份,大摘要1份。论文应包括:文题,毕业生和指导教师,郑州大学药学院和指导教师单位,摘要,关键词,英文文题,单位的英文译名,英文关键词,英文摘要(不一定与中文摘要一致,可写成能反映全文内容的大摘要),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和结论,讨论,致谢及参考文献。
第二条题名
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内容。题名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短,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字数不宜超过25个汉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
第三条前言
前言一般是作者对毕业论文基本特征的简介,主要说明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等。
第四条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学位论文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论文的精华。分为大摘要和正文摘要两个部分。其要求一般为:
(一)大摘要是论文要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一篇完整的陈述性短文,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独立性,能独立使用和被引用;字数要求700-800字。大摘要应含有学位论文全文的主要信息,应包括:
1.研究目的:研究的前提、目的和任务以及所涉及的研究范围。
2.研究方法:所采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材料、工艺、手段等。
3.研究结果:实验的结果、数据。
4.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前景;建议、发展等。
(二)正文摘要包括中、英文摘要,一般以300个字以内为宜;按目的(Aim)、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四项结构书写。英文摘要约250个实词。
(三)摘要中一般不用图片、表、结构式、非法定术语和计量单位。
(四)关键词应准确,从题名或正文中挑选出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一般有3至7个,另起一行置于摘要下方。按涉及的内容、领域从大到小排列。
第五条引言或绪论
引言或绪论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课题意义等。
第六条正文
正文包括:原材料、仪器设备、实验和检测方法、实验结果和结论(计算方法、实验数据、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结论应该准确、完整、精炼)和讨论(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结合文献针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第七条致谢
对在完成毕业专题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的导师、校内外老师、实验人员、同学等表示感谢。
第八条参考文献
按文中出现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可列于参考文献表的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等。注明引用文献的方式统一采用“文末注”的方式(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
科技书籍、专著注录格式和科技论文的注录格式如下:
科技书籍与专著
作者.书名.版本(版本为第一版时可省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日期.引用内容所在页码。例如:
[1]高景德,王祥珩,李发海.交流电机及其系统的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120~125
[2] Tugomir Surina, Clyde Herrick.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 Copyright 1964 by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120~250
科技论文的注录格式:
作者.论文篇名.刊物名,出版年,卷(期)号:论文在刊物中的页码
例如:
[1]李永东.PWM供电的异步电机电压定向矢量控制.电气传动,1991,4(1):52~56
[2] Colby R.S.A State Analysis of LCI fed Synchronous Motor Drive System.IEEE Trans, 1984, 21(4):6~8
第九条编排格式要求及论文首页
论文要求A4纸打印,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其他标题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填写内容用小四号楷体),段落前空2个汉字,单倍行距。页面设置:上/下/左/右分别为2.4/2.2/2.6/2.0;页码标在右下。
其他具体文章编排体例请参考《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投稿须知》。
附表见后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
(由指导教师填写)
学院: 时间: 年 月 日
课 题 情 况 |
课题名称 |
||||||||||||
教师姓名 |
职称 |
学位 |
教研室 |
||||||||||
课题来源 |
A.科研 B.生产 C.教学 D.其它 ( ) |
||||||||||||
课题类别 |
A.设计 B.论文 ( ) |
实施地点 |
|||||||||||
起止时间 |
上机时数 |
||||||||||||
拟指导学生数 |
对学生的特殊要求 |
||||||||||||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
|||||||||||||
目 标 和 要 求 |
|||||||||||||
特 色 |
|||||||||||||
成果 形式 |
|||||||||||||
成果 价值 |
|||||||||||||
科 室 审 题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批意见 |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由指导教师填写)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学号 |
教师姓名 |
职称 |
||||
题 目 |
|||||||
主要研 究内容 |
|||||||
研究与 设计方法 |
|||||||
主要技 术指标(或研究目标) |
|||||||
主要参 考文献 |
指导教师签字
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评分表
( 指导教师用表 )
院系:药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价内容 |
具 体 要 求 |
得分 |
分值 |
评 分 |
||||||||
A |
B |
C |
D |
E |
||||||||
调 查 论 证 |
能独立查阅文献和从事其他调研;能正确翻译外文资料;能提出并较好地论述课题实施方案;有收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
10 |
9 |
8 |
7 |
6 |
<6 |
|||||
实验方案设计 与实验技能 |
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进行实验工作,如装置安装,调试,操作等。 |
20 |
18 |
16 |
14 |
12 |
<12 |
|||||
分析与解决 问题的解决 |
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
20 |
18 |
16 |
14 |
12 |
<12 |
|||||
工 作 量 工 作 态 度 |
按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遵守纪律;工作作风严谨务实。 |
20 |
18 |
16 |
14 |
12 |
<12 |
|||||
论文(设计) 质 量 |
立论正确,论述充分,结论严谨合理;实验正确,分析处理科学;文字通顺,技术用语准确,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规范,图表完备、整洁、正确;论文结果有应用价值。 |
20 |
18 |
16 |
14 |
12 |
<12 |
|||||
创 新 |
工作中有创新意识; 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 |
10 |
9 |
8 |
7 |
6 |
<6 |
|||||
总 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60 |
该生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等级为 。
注:成绩等级按ABCDE五级制计:A(优秀)(99≥总分≥90)、B(良好)( 89≥总分≥80)、C(中) (79≥总分≥70)、D(及格) (69≥总分≥60)、E(不及格) (总分<60)。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院系:药学院 班级:
姓 名 |
学号 |
总成绩 |
||||
题 目 |
||||||
指导教师评语 |
||||||
评定成绩: 签名: 年 月 日 |
||||||
评 阅 人 评 语 |
||||||
评定成绩: 签名: 年 月 日 |
||||||
答 辩 小 组 评 语 |
||||||
答辩成绩: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1、论文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评阅人评定成绩(30%)+答辩成绩(40%)
2、成绩按ABCDE五级制计分:A(优秀)、B(良好)、C(中)、D(及格)、E(不及格)。
郑 州 大 学 药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生 开 题 报 告
姓名 |
专业 |
学号 |
起止时间 |
||||
实习单位 |
指导教师(职称) |
||||||
题目 |
|||||||
本课题的现状(包括在确定课题前所检索的有关文献,对所选研究课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应简要给予评价性的论述)拟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及预见的价值和意义. |
实验设计(包括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采取的措施、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教研室审核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郑州大学药学院制
毕业设计(论文)计划进程表( 由学生填写 )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学号 |
教师姓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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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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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完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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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
郑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中期检查评审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学 号 |
出生日期 |
||||||
年级 |
班级 |
专业 |
|||||||
指导教师姓名 |
单位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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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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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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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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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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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对该生论文中期检查情况的评价: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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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检查工作组意见: 成绩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分表
(答辩小组用表)
评价内容 |
具 体 要 求 |
得分 |
分值 |
评 分 |
||||
A |
B |
C |
D |
E |
||||
报告内容 |
论述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清楚,论点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分析归纳合理;结论严谨;论文结果有应用价值。 |
50 |
45 |
40 |
35 |
30 |
<30 |
|
创 新 |
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 |
10 |
9 |
8 |
7 |
6 |
<6 |
|
答 辩 |
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有逻辑性。 |
30 |
27 |
24 |
21 |
18 |
<18 |
|
报告时间 |
符合要求。 |
10 |
9 |
8 |
7 |
6 |
<6 |
|
总 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60 |
院系:药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等级为 。
注:成绩等级按ABCDE五级制计:A(优秀)(99≥总分≥90)、B(良好)( 89≥总分≥80)、C(中) (79≥总分≥70)、D(及格) (69≥总分≥60)、E(不及格) (总分<60)。
答辩小组成员签名: 、 、
、 、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评分表
(评阅人用表)
院系:药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价内容 |
具 体 要 求 |
得分 |
分值 |
评 分 |
||||
A |
B |
C |
D |
E |
||||
选题质量与指导教师条件 |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题性质、难度、与份量能满足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训练的教学要求。指导教师有科研背景,指导学生数适当。 |
15 |
13.5 |
12 |
10.5 |
9 |
<9 |
|
查阅资料 与翻译文献 |
查阅文献有一定广泛性;翻译外文资料质量较好;有综合归纳资料的能力和自己见解。 |
10 |
9 |
8 |
7 |
6 |
<6 |
|
论文质量 |
立论正确,论述充分,结论严谨合理;实验正确,分析处理科学;文字通顺,技术用语准确,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打印)格式规范,图表完备、整洁、正确;论文结果有应用价值。 |
50 |
45 |
40 |
35 |
30 |
<30 |
|
资料完整性 |
附件资料系统完整,编排装订有序。 |
15 |
13.5 |
12 |
10.5 |
9 |
<9 |
|
创 新 |
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 |
10 |
9 |
8 |
7 |
6 |
<6 |
|
总 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60 |
该生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等级为 。
注:成绩等级按ABCDE五级制计:A(优秀)(99≥总分≥90)、B(良好)( 89≥总分≥80)、C(中) (79≥总分≥70)、D(及格) (69≥总分≥60)、E(不及格) (总分<60)。
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可加页)
答辩时间: 年 月 日 |
答辩地点: |
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称): |
答辩过程: |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郑州大学毕业论文
题 目:
指导教师: 职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 业:
院(系):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郑州大学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9月13日)
第一条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择优选拔;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学院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第二条实施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有关精神的要求,以及《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推荐对象
药学院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第四条推荐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前三年考试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
第五条综合考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加分+学术论文与专利类加分+社会服务类加分)/10*0.36。
(一)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由学校教务系统生成,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与专利类、社会服务类加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件一。
(三)本细则只作为确定推免资格排序的依据。
第六条推免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自愿报名、严格审查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一)有意向申请推免生的本科生,在第七学期推免工作开始后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支撑材料;
(二)按照综合考评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所有申请同学的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
(三)待学校分配推免名额后,申请推免生学生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若其中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在本专业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人员确定后,需在院系及年级公示3天,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五)公示期间,保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任何对面试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研究答复。
第七条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推免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
附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
学科竞赛 及 科技创新类5分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1分 |
国家级特等奖 |
1.0 |
|
国家级一等奖 |
0.8 |
|||
国家级二等奖 |
0.6 |
|||
国家级三等奖 |
0.4 |
|||
河南省优秀奖 |
0.2 |
|||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1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
国家级二等奖 |
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
挑战杯1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
国家级二等奖 |
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
省级一等奖 |
0.6 |
|||
省级二等奖 |
0.4 |
|||
省级三等奖 |
0.2 |
|||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1分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
申请人1,成员按排名依次减0.2,直至0.2分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
申请人0.8,成员按排名依次减0.2,直至0.2 |
|||
国家奖学金1分 |
1 |
|||
学术论文 及 专利类3分 |
被SCI、EI收录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分 |
按作者排名分别为1、0.8、0.6、0.4,第五名之后加0.2分 |
||
国内药学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分 |
按作者排名分别为1、0.8、0.6、0.4,第五名之后加0.2分 |
|||
国内CN刊物公开发表的药学类相关论文0.5 |
按作者排名依次加1、0.6、0.3,第四名之后加0.1分 |
|||
专利(已授权)0.5 |
按排名依次加0.5、0.3、0、1,第三名之后加0.1分 |
|||
社会服务类2分 |
省(市)级及以上获奖 |
优秀班干部0.5 |
||
三好学生0.5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 |
(2012年12月30日)
根据郑州大学教务处《关于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特制订本考核录取办法。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基本条件
申请转入药学院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面向全校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医学、理工类学生。
(二)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规定、学年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同时符合其他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
(三)第一学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四)通过药学院组织的面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结果无药学、医学类受限和不宜的项目。
第二条具体考核录取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的转专业要求提交申请,并通过教务处审核后按时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二)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系主任代表组成,对学生的整体情况全面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公共外语、专业知识等项目。
(三)考核完成后,学院将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考试排名予以公示,最终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经过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四)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调整通知书,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于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注册报到,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2年12月25日)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实习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将毕业实习落到实处,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制定郑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原则上毕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须服从分配。
第二条如有特殊情况,个人联系实习单位。个人联系实习单位者,需有接收实习单位公函以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学院一旦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后,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学生实习期间不能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确因需要(已签郑州大学就业协议书)而调整实习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原实习单位及拟变更实习单位公函,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
第五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在规定日期结束实习并按时返校。
第六条学生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习带教老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6学时/生计算。
第七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所在实习单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二)学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若造成损坏要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三)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与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八条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者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在后续时间补足。
(二)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一般不予补实习。
(三)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1天以内由实习带教老师批准,2天以内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3(含)以上需报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1/3时,不得参加正常实习考核,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郑州大学药学院。
附件1
郑州大学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
实习起 止时间 |
实习单位 及部门 |
实习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指导教 师姓名 |
年龄 |
工作年限 |
|||||
专业 |
学历/职称 |
联系电话 |
|||||
家长意见 家长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承 诺 书 |
我承诺: 1、在实习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岗位安排,完成实习工作内容,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本人若因故终止实习,需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实习终止。 3、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病、事假按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参加实习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4、自尊、自爱、自强、与实习单位员工、其他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穿着打扮符合实习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要求并符合学生身份。 6、保持与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结束时,认真进行自我总结,提交自我鉴定和实习总结报告。 7、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事故、疾病,加强身体素质。 8、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学校或实习单位领导。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审 核 意 见 |
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盖章): 年 年 月 日 |
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甲方:郑州大学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实习教师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在实习期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学生实习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郑州大学药学院(盖章)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4年11月25日)
为严谨治学,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郑州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查重依据
查重工作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比对数据库,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每篇受查论文都会生成一篇详实的检测报告。
第二条查重对象
凡是拟于当年学位会前申请答辩的本科生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查重。
第三条查重程序
(一)各系按当年学院规定的查重论文提交时间报送相关论文的电子版,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格式为:“学院号_学号_作者.doc”,例如“09_05209017_刘琳.doc”。
(二)每篇论文只免费查重一次,查重后生成的检测报告(简洁版或去除本人文献版)供本科生及导师参考,查重检测值的处理办法(供各学院分委会参考)如下:
论文类别
重合率建议界定值(A)
参考处理办法
论文
A<25%,通过检测
经导师审定后提交外审。
25%≤A<30%,修改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费用自付);二次查重后A<25%的论文提交外审,25%≤A的论文延期答辩。
A≥30%,未通过检测
延期答辩。
3.院学位办适时公布查重工作中高重合率论文的相关信息。
(2005年6月16日)
本科教学是我院的办学基础,由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的教师授课,无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是为人师表方面都将使学生更加受益,对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全校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第二条各系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第三条如无特殊原因,每学年不服从各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不再聘任为教授或副教授。
第四条确有特殊原因,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事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五条要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为教授上好本科生课程当好助手。
第六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第七条学院鼓励各系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任选课、讲座类课程,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一流大学背景下的研究生培养需要,推进高水平的学术产出,药物研究院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考核结果与学位授予衔接,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在学期间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且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身份是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校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者。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药学(1007)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I收录的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其中影响因子<5.0的SCI期刊要求第一作者身份;影响因子≥5.0的SCI期刊,排名前3名;影响因子≥10.0的SCI期刊,排名前5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105500)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满足下列任意一项即可视为达到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D(科学引文数据库)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收录ISTP(CPCI)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二)研究生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获得授权或授理),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专利或著作权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三)研究生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厅局级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获奖)。
(四)研究生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5名,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五)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三);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前三)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要求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019年11月12日)
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20年将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试行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招生导师范围
凡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
二、考生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外语水平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90分以上(2年内有效);
②新GRE成绩305分以上(5年内有效);
③WSK(PETS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④CET-6通过(或≥425分);
⑤IELTS≥6.0(2年内有效);
⑥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合格;
⑦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考生申请时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者仍可申请,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
(二)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下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四)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程序
(一)设立由主管院长(主任)、教务人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确保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质量。“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博士生网上报名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报考院系;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四)以直博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完善考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根据报考情况规定导师选择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调剂办法。
(六)成立考核专家组,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打分,占综合成绩的6成;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占综合成绩的4成。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包括外国语水平、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合理使用多元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与材料审核结果比例权重为4比6,按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名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五、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0371-67781906或67781910;
(二)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三)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四)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2016年5月6日)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郑州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药学院《郑州大学药学院研究身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药学院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具体评选方法:
(一)三好生评选方法
评定小组对三好生综合评定的重点放在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日常行为等综合素质表现上,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品德表现(2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评分前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各学科通报全学年学生违纪情况,各学科综合实施评分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学年内,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培养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遵纪守法(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缺席学校或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1分。
(3)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2分)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4)诚实守信(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和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内,研究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向学校或者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5)文明卫生(最高评定标准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树立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形象;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内,研究生所在宿舍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0.5分。
学习成绩(2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 (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25% 来计算实际得分情况。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3.科技创新(20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药学院。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4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3分,第4作者得0.2分;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4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3分,第4名得0.2分;
(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4)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2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5分,第3名得0.2分。
如果有多篇可以累计加分,封顶40分。
4.社会活动(15分):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内,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主要由集体活动、各类竞赛获奖、任职情况等组成。
(1)集体活动(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在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最高评定分值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各级别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可根据等级和层次适当加分,最高分值5分。
参加科技竞赛或活动未获奖者,按照参加活动未获奖的情况,根据参加活动的等级给分。未经院系,自行报名参加活动未获奖者,须自行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参加附件二)。
(3)任职情况:社会活动评分除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1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最高评定分2分)。
5.导师评定(10分):导师评定的参考依据为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相关导师实施评分工作。
6.同学评定(10分):各学科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经本人申请,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议基础上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最终由院评先小组决定。评定小组对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评定的重点放在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日常行为等综合素质表现上,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品德表现(2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评分前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各学科通报全学年学生违纪情况,各学科综合实施评分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学年内,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培养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遵纪守法(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缺席学校或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1分。
(3)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2分)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4)诚实守信(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和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内,研究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向学校或者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5)文明卫生(最高评定标准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树立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形象;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内,研究生所在宿舍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0.5分。
学习成绩(2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 (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25% 来计算实际得分情况。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3.科技创新(20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药学院。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4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3分,第4作者得0.2分;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4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3分,第4名得0.2分;
(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4)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2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5分,第3名得0.2分。
如果有多篇可以累计加分,封顶40分。
4.社会活动(15分):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内,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主要由集体活动、各类竞赛获奖、任职情况等组成。
(1)集体活动(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在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最高评定分值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各级别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可根据等级和层次适当加分,最高分值5分。
参加科技竞赛或活动未获奖者,按照参加活动未获奖的情况,根据参加活动的等级给分。未经院系,自行报名参加活动未获奖者,须自行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参加附件二)。
(3)任职情况:社会活动评分除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1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最高评定分2分)。
5.老师评定(10分):老师评定的参考依据为学生干部综合表现。
6.同学评定(10分):由学生干部所属组织根据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实施评分。
四、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与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七)此条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适用。
五、评选界定标准说明
(一)论文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截止日当日,其后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评定分值。
(二)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如被EI收录,仅按EI收录的会议论文计入评定分值。
本细则于2016年5月6日经院党政负责人及学科主任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细则从2016年开始实施,由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参与活动加分标准
不获奖 获奖
院系活动、竞赛 0.01 0.02
校级活动、竞赛 0.02 0.05
市级活动、竞赛 0.03 0.1
省级活动、竞赛 0.05 0.2
说明:院系活动、竞赛系指院系会组织的活动、竞赛,校级选拔赛不参评。未设奖项的活动(如迎新晚会等)和竞赛按照获奖项加分。
(2016年9月20日)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证书为准。
(四)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5.由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者。
三、奖励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后申报参评的,中期考核须为优秀。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药学院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书记负责评审过程中的督察工作。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
(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六)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药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药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五、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总分计分标准:
量化考核指标计算办法:总分=学业绩点分值(20%) +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70%) +其他分值(10%)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各项分值评定标准:
1.学业绩点分值
2.主要指课程和参加科研学术创新活动等情况,新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此项分值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3.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分值(具体分数计算方法见附表)
4.其他分值:包括研究生阶段(新生为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以及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和参加集体活动情况。所有奖励以证书为准。所有荣誉证书的认定须以发奖单位公章为准。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5分/项,市级3分/项,校级2分/项。
六、评选界定标准说明
(一)论文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截止日当日,其后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评定分值。
(二)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如被EI收录,仅按EI收录的会议论文计入评定分值。
(三)考虑到我院学科差异,在评定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考各专业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博士按综合排名评定。
(四)国家奖学金分值计算方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表: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分值加分表(文章以正式发表为准)
加分条件 |
加分 |
备注 |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收录,影响因子分2.0(含)以上和2.0以下两个标准 |
第一作者20分; 第二作者5分; 第三作者3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变。影响因子在2.0以下的加分乘以0.6。 |
获得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14分;第二完成人7分;第三完成人2分。 |
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为学生,学生视为第一完成人。 |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EI收录。 |
第一作者10分; 第二作者4分; 第三作者1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变。 |
在国家中文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
第一作者4分; 第二作者2分; 第三作者0.5分。 |
同上 |
参加学术会议且会议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
第一作者2分; 第二作者1分; 第三作者0.5分。 |
同上 |
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 |
第一作者1分; 第二作者得0.5分; 第三作者0.25分。 |
同上 |
获得发明专利正式受理(以受理证书为准) |
第一完成人2分; 第二完成人1分; 第三完成人0.5分。 |
同上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2分;第二完成人1分;第三完成人0.5分。 |
同上 |
参与的科研项目获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 负责人15分;2-3名参加人7分;4名3分。 省部级 负责人10分;2-3名参加人4分;4名1分。 |
奖项等级系数分别为 1.0、0.8、0.6,4-10名每增加一个名次系数乘0.8 参加人排名4-10名每增加一名系数乘0.8 有相关证明材料 |
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鉴定 |
负责人6分;2-3名参加人2分;4名0.6分。 |
有相关证明材料 |
参与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验收 |
负责人4分;2-3名参加人1分;4名0.4分。 |
有相关证明材料 |
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推选,鼓励先进。
二、兼顾各专业的原则。
1、在分配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按百分比公平的分配给各专业,由基层各专业严格按照学院评定细则由下而上推荐,院统一汇总、审批、上报。
2、在分配指标不足的情况下,院里按照学院评分细则遴选推荐。
三、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的原则。
(2019年9月16日)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和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做好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为使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学校《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和研究生院《关于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药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标准为全额学费,发放比例100%。博士生第四年不交学费,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2019级博士研究生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后综合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三学年将按照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日常行为等综合素质表现上,主要侧重科研成绩,具体细则院里正在制定中。
(二)助研奖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年(见表1)。所有享受助学金的博士生,必须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工作。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年限按实际在校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攻读博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助年限不超过6年。
表1 药学院博士助学金构成及标准(元/生/年)
入学年份 |
第一年 |
第二三四年 |
学校提供 |
18000 |
26400 |
导师提供 |
3600 |
3600 |
合计 |
21600 |
30000 |
二.硕士研究生
(一)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占60%。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后综合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学年:结合《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中的评分结果,以各个学科为单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综合评定重点放在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日常行为等综合素质表现上,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品德表现(2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评分前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各学科通报全学年学生违纪情况,各学科综合实施评分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学年内,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培养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遵纪守法(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缺席学校或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1分。
(3)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2分)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4)诚实守信(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和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内,研究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向学校或者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5)文明卫生(最高评定标准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树立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形象;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内,研究生所在宿舍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0.5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 (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35% 来计算实际得分情况。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药学院。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4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3分,第4作者得0.2分;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4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3分,第4名得0.2分;
(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4)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2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5分,第3名得0.2分。
(8)如果有多篇可以累计加分,封顶15分。
4.社会活动(10分):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内,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主要由集体活动、各类竞赛获奖、任职情况等组成。(参加活动具体评定标准参见附件)
(1)集体活动(最高评定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在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最高评定分值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各级别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可根据等级和层次适当加分,最高分值5分。
参加科技竞赛或活动未获奖者,按照参加活动未获奖的情况,根据参加活动的等级给分。未经院系,自行报名参加活动未获奖者,须自行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
(3)任职情况(最高评定分值2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①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加1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加0.5分。
②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经所在班级(专业)研究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等,经所在研会经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的票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得全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全分的10%。(任职情况评分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
③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最高评定分1分)。
④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所负责范围的会议,对学校、学院、老师布置的份内工作落实不到位者,可以适当扣分。
5.导师评定(10分):导师评定的参考依据为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相关导师实施评分工作。
6.同学评定(10分):各学科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分。
第三学年:结合《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中的评分结果,按照各个学科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各学科通报全学年学生违纪情况,各学科综合实施评分情况。
2.学习成绩(25分):(课程成绩(同第一学年的计算方法)×30%+中期考核成绩×35%+开题报告成绩×35%)×25%
3.科技创新(20分):要求发表论文为当年发表刊出,署名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药学院。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4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3分,第4作者得0.2分;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4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3分,第4名得0.2分;
(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4)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2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5分,第3名得0.2分。
如果有多篇可以累计加分,封顶20分。
4.社会活动(15分)(具体评定标准参见第二学年社会活动项)
(1)集体活动(最高评定分值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最高评定分值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3)任职情况:社会活动评分除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1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最高评定分2分)。
5.导师评定(10分):导师评定的参考依据为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相关导师实施评分工作。
6.同学评定(10分):各学科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分。
(二)助研奖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助研奖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和院(系)或联合培养基地共同承担。学院对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助情况不做硬性要求(见表2)。
表二 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构成及标准(元/生/年)
类别 |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学校提供 |
6240 |
6240 |
导师(学硕)院(系)或联合培养基地(专硕)提供 |
960 |
960 |
合计 |
7200 |
7200 |
三、参评学年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五)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六)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七)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此条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适用。
附则
本细则经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于2016年7月8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本方案适用于郑州大学药学院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本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研究生参与活动加分标准
不获奖 获奖
院系活动、竞赛 0.01 0.02
校级活动、竞赛 0.02 0.05
市级活动、竞赛 0.03 0.1
省级活动、竞赛 0.05 0.2
说明:院系活动、竞赛系指院系会组织的活动、竞赛,校级选拔赛不参评。未设奖项的活动(如迎新晚会等)和竞赛按照获奖项加分。
(2016年3月10日)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郑州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药学院《郑州大学药学院研究身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药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占本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在研究生期间无旷课、违法乱纪等行为;
(六)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硕士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或全国一般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2.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3.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创造,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者;
4.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时应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生除以上四个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给予优先考虑。
(七)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能列入评选对象,截止3月14日仍存在欠费问题的学生不能参评。
四、具体评选方法:
各个学科要将对优秀毕业生综合评定的重点放在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日常行为等综合素质表现上,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一)品德表现(20分):
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评分前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办公室向各学科通报全学年学生违纪情况,各学科综合实施评分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学年内,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培养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遵纪守法(最高评定标准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缺席学校或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1分。
3.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2分)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内,研究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4.诚实守信(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和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内,研究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向学校或者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5.文明卫生(最高评定标准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树立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形象;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内,研究生所在宿舍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每次扣0.5分。
(二)学习成绩(25分):
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25% 来计算实际得分情况。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三)科技创新(20分):
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药学院。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4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3分,第4作者得0.2分;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4分,第2名得1分,第3名得0.3分,第4名得0.2分;
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4.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论坛(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2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或导师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5分,第3名得0.2分。
8.如果有多篇可以累计加分,封顶40分。
(四)社会活动(1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内,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主要由集体活动、各类竞赛获奖、任职情况等组成。
1.集体活动(最高评定分值5分)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学院的发展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在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培养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最高评定分值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各级别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可根据等级和层次适当加分,最高分值5分。
参加科技竞赛或活动未获奖者,按照参加活动未获奖的情况,根据参加活动的等级给分。未经院系,自行报名参加活动未获奖者,须自行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参加附件二)。
3.任职情况:社会活动评分除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年级专业负责人(1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最高评定分2分)。
(五)导师评定(10分):导师评定的参考依据为学习成绩和科技创新。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相关导师实施评分工作。
(六)同学评定(10分):各学科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分。
五、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与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此条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适用。
六、评选界定标准说明
(一)论文截止时间为提交材料截止日当日,其后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评定分值。
(二)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如被EI收录,仅按EI收录的会议论文计入评定分值。
本细则于2016年 月 日经院党政负责人及学科主任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细则从2016届毕业研究生开始实施,由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参与活动加分标准
不获奖 获奖
院系活动、竞赛 0.01 0.02
校级活动、竞赛 0.02 0.05
市级活动、竞赛 0.03 0.1
省级活动、竞赛 0.05 0.2
说明:院系活动、竞赛系指院系会组织的活动、竞赛,校级选拔赛不参评。未设奖项的活动(如迎新晚会等)和竞赛按照获奖项加分。
(2019年9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引导,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学生管理施行学院领导联系年级、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为辅的运行模式,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领导联系年级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实行院领导联系年级制度。领导应经常深入学生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一步了解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为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教育管理水平。
二、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纳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管理。
三、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文明修身活动,及时纠正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2.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风的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热爱专业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以学习为中心,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认真抓好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课外创新实验项目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
3.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生活状况,经常深入学生集体活动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向上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4.引导学生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为学生做必要的就业礼仪及相关培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5.了解、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特殊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总辅导员汇报并及时通报年级辅导员。按时参加学院定期召开的学生工作会议,认真及时贯彻有关工作要求。工作中要贴近学生思想,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生活,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党总支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制,考核成绩由基本工作考核分、学院学工办评议分、学生评议分三部分组成。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基本工作考核分(40分)
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的方法,每位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要记好班主任日志,学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并将总结交到学院党总支,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各自工作情况给予评分。
2.学院学工办评议分(30分)
学院学工办根据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席会议、完成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分。
3.学生评议分(30分)
主要通过学生了解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由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对班主任老师进行评议打分。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在任期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四、奖惩
学院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按10%评定优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并取消班主任资格。
郑州大学药学院关于党政领导联系班级的工作制度(暂行)
(2019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决定开展“院领导联系班级”活动。制订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院领导联系班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领导联系班级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进一步了解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教育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深入一线,服务师生的原则;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工作有重点,平时不断线的原则。
三、联系人的职责和要求
党政领导的职责是关心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学以致用。
(一)对学生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认真指导。
(二)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文件。
(三)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
(四)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情况、能力素质及兴趣特长等,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五)指导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不定期组织和参加学生的活动,加强与学生的交流。
四、实施办法
(一)每位领导选择1-3个班级进行联系,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倾听学生对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适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
(二)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听取联系班级的课程,掌握课堂教学的第一手资料。
(三)经常到联系班级的宿舍检查、访谈。
(四)深入班级,班例会,听取辅导员开展工作情况,并指导帮助其进一步顺利开展工作。
(五)辅导员应经常向联系本班级领导汇报班级工作,领导要结合所联系班级情况帮助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生教育管理质量。
(六)院领导每月召开1次教育教学工作专题会,对学生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2019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
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心理疏导和生活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与学生谈话制度,做好谈话记录,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
(二)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老师、班主任沟通,并主动听课(有记录),全面了解本年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班主任帮助和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涯规划,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学生学业进步。
(三)日常事务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优奖励、预警援助、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跟踪教育,以及相关班级的学籍管理、费用收缴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
(四)成长成才服务工作。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职业指导和就业指导,使学生好就业、就好业、乐于业;深入学生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及时发现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学生心理疾病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做好学生的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助学工作。
(五)党团工作指导与班级建设。配合院党、团组织做好基层党建和团建工作;指导和协助班主任抓好班集体建设,同时,协助班主任搞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及“推优”等工作,指导相关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六)素质拓展指导。加强对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指导,组织好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服务社区、技能培训、课外科技和文体娱乐等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创新精神。
(七)宿舍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公寓,关心学生生活,指导宿舍文化建设,加强寝室安全、卫生、纪律教育与管理,鼓励学生争创“星级文明宿舍”,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九)调查和研究工作。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业务学习和提高,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及时开展详细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十)认真记好工作日志,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培训,按规定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学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导员配备
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并保证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可从专业教师以及相关行管人员中选聘,主要在学生公寓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院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职务。
三、辅导员的管理与培养
(一)学院对辅导员实行“严管、精育、优出”的管理机制。学院与学生处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二)学院坚持以班级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每个教学班均配备兼职班主任,负责该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习指导和生活服务工作;辅导员是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和领导者,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党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工作。
(三)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可按评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相关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院将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学院设立辅导员培养专项经费,积极为辅导员工作、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定期安排辅导员进行培训进修,使现有的辅导员的学历层次达到相关的规定标准,逐步建设一支学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稳定的辅导员队伍;鼓励并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五)学院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要求辅导员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理论研究。
(六)每周召开一次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对辅导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一是政治理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论修养和把握政策的水平;二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定期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发展、心理咨询、学生管理等专业培训。同时,注重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辅导员待遇与考核
(一)学院将辅导员等专职思政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纳入学院分配体系统筹考虑,严格贯彻学校相关政策落实专兼职辅导员的工资待遇,积极开拓途径,确保辅导员等专职思政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我院同级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
(二).严格按照学校辅导员考核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中各项规定,并依据学生、教职员工的反映以及实际工作效果,每学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与辅导员的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积极认真的辅导员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2019年9月1日)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及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1-2个年级的学生工作,或根据分工专门负责院(系)的部分学生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可以承担一定的两课教学任务。
2.熟悉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协助党委副书记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院(系)年度学生工作计划。
3.协助党委副书记负责指导班主任工作,做好辅导员工作手册记录和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4.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研究分析学生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指导班主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5.协助院党委副书记做好学生干部和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6.协助党委副书记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7.协助党委副书记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做好新生入学、军训、社会实践、毕业就业等环节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宿舍卫生等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管理,掌握学生学籍变动,做好有关学生情况的统计工作;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8.协助党委副书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9.协助党委副书记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10.协助院党委副书记做好本年级学生中的突发危机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到掌握动态,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院党委、学工办交给的其他任务。
(2019年9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精神,结合《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学生〔2017〕2号)及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文明修身活动,及时纠正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二)负责班级的基本建设。协助年级辅导员选拔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骨干队伍;抓典型,树标兵,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三)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风的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热爱专业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作风,以学习为中心,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认真抓好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课外科技活动。
(四)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生活状况,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食堂和集体活动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及时将学校的要求与工作安排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了解、考察学生的经济生活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做好贫困生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向上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六)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周至少走访1次宿舍,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七)了解、掌握本班学生思想动态,发现特殊问题或重要情况及时向院总辅导员汇报并及时通报年级学生政治辅导员,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认真及时贯彻有关工作要求。工作中要贴近学生思想,贴近学生学习、生活,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班主任考核
(一)考核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制,考核成绩由基本工作考核分、学院学工办评议分、学生评议分三部分组成。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1.基本工作考核分(40分)
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的方法,每位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要记好班主任日志,学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并将总结交到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根据各自工作情况给予评分。
2.学院学工办评议分(30分)
学院学工办根据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席会议、完成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分。
3.学生评议分(30分)
主要通过学生了解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老师进行评议打分。
(1)考核程序: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本工作考核分、学院学工办评议分、学生评议分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
(2)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绩在85(含)以上的为优秀,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在职期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四、奖惩
学院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按20%评定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晋升高一级职称,并取消班主任的一切待遇。
五、说明
(一)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最多不得超过两个班。
(三)班内学生有考试作弊或受记过以上处分的班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四)考评时间定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由学院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等文件要求,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院辅导员工作水平,培养一支与我院创建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根据郑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要求,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包括四个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学院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奖励加分。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各部分所占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40%+学院考评得分×3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得分×30%+奖励加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药学院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评细则
第五条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40%)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议,将进行网上测评,学生评议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参加网上测评的学生人数不低于学院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90%,否则该项分数为零分。学生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一)德(20分)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党的政策(5分)。
2.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讨论、参观等)(10分)。
3.思想道德品质(5分)。
(二)能(20分)
1.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分)。
2.学生工作创新能力(4分)。
3.组织管理及语言表达能力(4分)。
4.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4分)。
5.网络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的能力(4分)。
(三)勤(20分)
1.工作态度(5分)。
2.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情况(5分)。
3.组织“年级学生政治学习会、年级学生周例会、年级学生干部会”的情况(10分)。
(四)绩(20分)
1.党建工作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5分)。
2.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助学贷款还款工作开展情况(10分)。
3.年级“班风、学风、考风”建设(5分)。
(五)廉(20分)
1.廉洁自律情况(10分)。
2.评先创优、帮困助学、奖学金评定、党员发展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10分)。
第六条学院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30%),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小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杜 娟 张振中
成员:高永健 徐海伟 汪济民 杨丽嘉 邵彦江
考评小组对辅导员一学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各项指标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打分,考评指标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20分)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良好,学生党建工作和理论学习扎实有效(10分);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尊师重教,怀有感恩之心,文明素养较高(10分)。
(二)学风和班风建设(20分)
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风建设成效显著,学生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10分);年级、班级学习生活氛围良好,班风建设卓有成效(10分)。
(三)日常工作实绩(20分)
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要求,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辅导员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5分);辅导员工作日志、辅导员谈话记录和辅导员值班记录的记录完整,年级学生政治学习会、年级学生周例会、年级学生干部会的记录详实(10分,缺一项扣5分,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材料丰富;开展新媒体网络运作,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开展网络育人(5分)。
(四)重点工作目标(20分)
适应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和院(系)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五)创新工作成效(20分)
在完成学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开展高品位、高层次活动,效果良好(10分);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和参与各项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每个项目2分(不计人数),最高分10分。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30%)
(一)学生工作部(处)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对考评学年内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5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二)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考评学年内辅导员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和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无故缺勤一次扣除5分(30分)。
(三)工作高度负责,执行力强,全学年无重大工作失误(20分)。
第八条加分奖励(所得分数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一)理论成果加分奖励(5分)
为了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鼓励辅导员进行理论创新与研究,对取得理论成果的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加分奖励。
考评学年内,在主要学术期刊上辅导员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或参加学校理论研讨会获三等奖以上可适当加分:核心期刊一篇文章加3分,带CN刊号期刊一篇文章加2分,理论研讨会一等奖文章加2分,二等奖文章加1分,三等奖文章加0.5分。同一篇文章在多个期刊上发表的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二)实践成果加分奖励(10分)
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成果被确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成果或学生工作经验,每项加5分;所带学生由于表现突出或典型事迹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3分,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5分;积极申报学生工作项目并立项的,每项加3分;参加并获得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项的加10分,获得大区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项的1人加8分,获得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项的加5分;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每项加10分,获得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每项加5分,获得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每项加2分。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一)背离党的教育方针,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极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三)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三章附 则
第十条辅导员综合考评成绩将作为辅导员推优、表彰和推荐处级辅导员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药学院所有。
(2019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占21%)+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7%)+劳动素质(占2%)。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推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成立学院、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书记、各年级政治辅导员、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学负责人员、院学生会主席、各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
审核、汇总和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担任组长,负责测评等各项事宜。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每位学生的日常考评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工作;
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报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同学们对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和置询,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修改完善,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组织本班同学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第七条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年级委员会在辅导员领导组织下,负责监督、协调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月底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
(一)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7个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热爱郑州大学、热爱药学院、热爱班级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学生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应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学校各级组织保持一致。
(1)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基本分为2.5分,入党积极分子加0.3分,党员与预备党员加0.5分。
(2)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无故缺席参加学校、院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5分。累计4次及以上的,本次测评成绩为0分。
(3)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组织、参与、煽动静坐、串联、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等活动,或者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本次测评分为0分。
2.道德修养(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损坏树木,不践踏花草,不翻越建筑栅栏,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等。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见义勇为、遵守公德受到省市以上级别媒体报道表扬者,德育测评总分可加1分,总分不高于2分。
3.遵纪守法(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1)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在网上有违反法律法规留言或有不当言论,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2)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累计达6次及以上的,本项测评成绩直接按0分计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以及未按时上交作业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在院系、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教学活动中,代签到、代答到者,一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一次扣0.5分。
5.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扔废品废物,不在校园随意张贴和发布广告等其它信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基准分值1.5分,在文明卫生检查中,获院级星级宿舍的,每人每次加0.1分(一星级0.1分,二星级0.2分,以此类推),校级优秀寝室或文明寝室的,每人每次加0.2分。(累计加分)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凡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扔废品废物,随意张贴和发布广告等其它信息的,每次扣0.2分;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或养动物等违规行为,每次扣0.5分;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学院点名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0.1分。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本项测评成绩直接按0分计算;
7.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等相关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基本分为1分,比赛获奖者凭证书或正式文件加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参加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加0.1分。
(2)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三等奖以下加0.2分;
(3)获省、市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三等奖以下加0.1分;
(3)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三等奖以下加0.1分;
(4)获院级奖励者,每人每次加0.05;
(5)院组队参加校级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员,获奖的每人每次加0.05分,未取得名次者每人每次加0.02分;
(6)缺席参加校、院及年级集体活动,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0.5分;无故缺席学校、院系、年级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0.3分;测评周期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8.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基准分值1分)
(1)学生干部(经过学校、院(系)审核备案,在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年末应当向所在班级进行述职考核,经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50%,此项不得分;班长和团支书最高加2分,其他班级委员最高加1.5分;任职半年的学生干部,按得分的一半记录。
(2)根据年级委、学生会及院团委各成员个人表现进行打分;
(3)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4)多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加分,各项分数不累加。
(5)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社团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以星级志愿者作为评判标准,一星为0.1分,可累计;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2个方面。
1.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
M——表示学生当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
A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记分制计算)
Bi——表示学生第i 门课程的学分值
创新能力(最高平分标准分值2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活动,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为依据。
获国家级奖励者特等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三等奖以下获奖者加0.3分;
获省、市级奖励者特等奖、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三等奖以下获奖者加0.2分;
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以上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三等奖及以下获奖者加0.1分;
获院级奖励者,加0.1分;
发表学术论文者,只奖励前3名,第1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1.5分,CN期刊加1分;第2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0.8分,CN期刊加0.4分。第3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0.3分,CN期刊加0.1分;(第1作者为郑州大学教师的等同于学生为第1作者)。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学术项目者,省级以上加1分;市、局、校级加0.8分,以正式项目结项证书或文件为准。
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8)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等级考试(大三及大四学年不再加分):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的加0.15分,600分以上的加0.3分;
大学英语口语考试达到B级的加0.05,B级以上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1;
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以上的加0.3;雅思成绩达到7.0或托福成绩达到100以上的加0.5。
(三)体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
1.体育课程测评分(最高评价标准分值5分)
M(体育课程测评分)= A (体育课程考核成绩)×5%
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本项测评成绩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
2.课外体育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参加校运会,1-3名加0.8分,4-6名加0.6分,7-8名加0.4分;未获名次者每人加0.2分;(应分项按获得名次计算,破记录者另奖励1分);校运会参加方队者加0.3分(包括训练方队的同学,不包括监督训练者),24人25足加0.2分,跳绳每人次加0.1分,拔河不计入在;
(2)参加院运会,获奖者加0.05分。
(3)以上各项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四)劳动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基准分为1.5分)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
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公益社团活动获优秀评价及社团给出活动证明后,每人次加0.1分;社会实践活动小组成员获校级一等奖的每人次加0.2分,获校级二等奖的每人次加0.15,获三等奖的每人次加0.1,未获奖的每人次加0.05。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指导教师应当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第8条中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评价一次,向学生公布,学年累计平均,记入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1)在学年测评周期内,无故缺席年级会,每人每次扣0.2分;
(2)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积极响应年级组织的晨读晨练,每超过5次,每人每次加0.05分;测评周期内不参加晨读晨练者,不得给予加分;以各班考勤记录为准。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应当折算成百分记分制,分别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40分计算。
第十四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校或者学院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学院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再以加分的形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章测评程序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如实认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当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核准、修正、登录本班对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年(学期)累积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班级测评结果定期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登录、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学年末组织实施对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登录、备案。
第十九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年级(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学生可以投诉或者申诉的电话以及受理办公地点。学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学院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经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为此,一定要做到适应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从而达到规范学生言行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各班级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考勤,考评的登记和记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及各类竞赛活动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要加强学习,理解和掌握测评办法的基本精神,熟悉测评业务,加强学习,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定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要维护测评结果的严肃性,测评结果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必须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由辅导员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推优、组织发展和推荐就业等的主要依据。各班级在开展上述工作时,除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外,必须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推荐。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同一事件受到处分,不累计扣分,只扣最高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10日)
为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良好班风,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基础学院学生特点,特制定药学院“优秀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集体建设方面
1.班委会和团支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班干部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关心同学,在同学中威信高。
2.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互谅互让,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班级形成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团结向上的风气。
3.坚持开好班委会、团支委会,党、团组织生活正常,班会制度健全。
4.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发展,维护校园学习、生活秩序。
5.全班无违章用火用电等违纪现象,无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分的学生。
(二)学风建设方面
1.全班学生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茅,平均不及格率在10%以内。
2.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违纪,无无故旷课及迟到、早退现象,教师反映良好。
3.班级学习氛围浓厚,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能形成比、学、赶、帮的局面。
(三)宿舍管理方面
1.班级同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期末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无不合格寝室。
2.班级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安全防范意识较强。
(四)集体活动方面
1.积极响应校、院号召,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树立劳动观念,认真、高效、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公益劳动任务。
3.班级经常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
(五)特色
结合本班同学特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能组织特色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等活动。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
按班级数的15%比例向学院学生办推荐,并写出相应的推荐材料。
(二)评选
学院学生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并将结果报学院审批。
(三)表奖
被评为“优秀班级”的集体,由学院进行表彰。
(2019年9月10日)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4.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重要依据(其中德、智、体分项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为学校正式备案的校、院(系)、年级、班学生干部。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重大事件中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民主测评考核,“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考试、考察课程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助研、助学”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社团活动、科技服务、回乡劳动等活动,成绩突出。
4.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所学的科学知识运用到各种服务实践中,得到广大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和社会声誉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大学生标兵
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年级和院(系)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10%以内。
3.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其中必须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宝钢教育奖。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个人有突出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时间、办法和名额比例
(一)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二)评选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的产生,均由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标准,对照条件,通过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初审,报学工办审核,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名额比例: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l5%,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5%。
四、表彰与宣传
(一)凡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全院学生大会进行表彰,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学院将利用院刊、橱窗、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填写的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附则
(一)凡在评选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取消荣誉称号。
(2019年9月10日)
一、申报条件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已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均可提出星级志愿者评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与志愿服务经历证明材料共同上交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
三、审核标准
注册志愿者初始状态为无星级。申请各星级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一星级志愿者:本计时学年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5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本计时学年服务时长累计达到45小时;
·三星级志愿者:本计时学年服务时长累计达到80小时;
·四星级志愿者:获得过两次三星级及一次其他星级志愿者;
·五星级志愿者:获得过三次三星级志愿者。
四、特殊情况
(一)校宣讲团:校宣讲团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备注过的讲解活动可计算入志愿服务时长;
(二)支教及其他假期校外志愿活动
由于寒暑期服务时长难以准确计算,规定寒暑期校外志愿服务每天至多以6小时计算,在有充足证明材料的特殊情况下,以组织单位或被服务单位证明时长计算。但在星级评定中,累计服务时长中的寒暑期校外服务时长不得超过校内总服务时长的3/7。
(三)校友会
郑州大学首届校友返校日的志愿活动可算志愿时长,时长以郑州大学校友会出具的证明为基础,但是单天志愿时长上限不能超过六小时。
(2019年9月1日)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范。
一、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乱起哄、不大声喧哗、不无理取闹。
二、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安定。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读反动、淫秽书刊,不观看、不收听、不传播反动淫秽影像、广播。
三、严格遵守国法和校规、校纪,维护教学秩序。不穿拖鞋进入课室、图书馆,进入这些场所必须衣冠整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考试不作弊。
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和整洁。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五、强化文明意识,维护校园整洁。不污损墙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意张贴海报、广告,爱护树木花草,不践踏破坏草地。
六、增强节约意识,爱惜公共财物。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流水,不开长明灯,不偷电,不私接电线;节约粮食,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刻画墙壁、桌椅和门窗;爱惜公共书刊杂志,对借阅的书刊做到不偷、不污损。
七、注意礼貌待人、提倡语言美。在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提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八、注意个人修养,仪表大方。待人诚恳,说话和气,谦虚谨慎,文明有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男女交往无不文明现象。
九、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讲奉献,树正气,对一切不文明行为能批评和制止,敢于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伤害民族团结的话。
本规定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2019年9月1日)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大学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防止在各种情况下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
二、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
三、不轻信他人或随便购买他人非法经销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
五、严禁在校园内违章用电,严格遵守学院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严禁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七、严禁到校外网吧通宵上网。
八、按规定时间就寝,不准夜不归宿和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九、不准到校外租房居住。
十、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登记,并由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不得从事家教或其他社会兼职活动。
十一、除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学生集体活动,特别是集体外出活动(如“五·一”、“十·一”长假期间集体外出)要有组织者和参加者对活动负全责的书面报告,要有安全保障措施,要到学院学生办备案。凡不备案或不听劝阻而组织的集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组织者及参加者负责。
十二、不准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不准参与“法轮功”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十三、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旷课,不得擅自离校。
十四、遵守《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学籍与行政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学院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凡违反本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9月1日)
一、地面(15分)
1、室内地面清扫干净,无垃圾(5分)
2、鞋子摆放整齐(5分)
3、卫生工具摆放整齐(5分)
二、床铺(15分)
1、床上用品(被褥、床单、蚊帐等)干净整洁,铺放平整(10分)
2、床上物品(衣物、书籍等)摆放整齐(5分)
三、桌面和书架(15分)
1、桌面东西摆放整齐(10分)
2、书架整理有序(5分)
四、空气(空气清新,无异味)(5分)
五、门窗(10分)
1、门上干净,无脚印等痕迹(5分)
2、玻璃窗(或阳台玻璃)干净明亮(5分)
六、墙面(10分)
1、墙面无蜘蛛网(5分)
2、墙面干净,无脚印等痕迹(5分)
七、阳台(10分)
1、物品摆放整齐(5分)
2、地面打扫干净(5分)
八、宿舍文化(20分)
1、人文氛围浓厚,主动塑造文化特色,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10分)
2、宿舍氛围和谐,用语文明礼貌(5分)
3、宿舍纪律制度完备,无不得体行为等(5分)
(2019年9月10日)
一、本规定“节假日”系指元旦、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寒、暑假。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节假日离校的同学要履行离校手续,如实填写《节假日学生去向登记表》,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原则上一律不得提前离校或滞后返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离校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严禁私自组织包车或乘坐私人包车集体返乡、旅游。节假日期间组织集体旅游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进行,并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负责带队,谁组织、谁负责。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四、寒暑假原则上不得留校住宿,如因参加辅导班、勤工助学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的,需到年级辅导员处申请,报经院党委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留校同学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留宿他人(包括家长、亲戚、朋友、同学等),严禁违章用电,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宿舍无人要关好门窗水电,增强防范意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五、注意饮食卫生,预防季节性常见病、多发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搭讪;小心上门推销人员,以防受骗上当。
七、严禁参与赌博、涉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迷恋、沉溺网吧。
(2019年9月1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对于学生突发事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的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要依法办事,更要讲究策略,及时稳妥地平息事态,把事件的政治危害、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件内容
(一)违纪方面:偷盗失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扰乱秩序、破坏公物、网络安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二)人身方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心理障碍、出走失踪等;
(三)生活方面:食物中毒、家庭变故、情感挫折等;
(四)思想方面:不利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舆论导向;不利于稳定团结发展大局的言行或过激行为;收到或发现反动言论的信件、资料等;
三、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二)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应及时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67783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汇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获悉情况后应及时报告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案同时将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辅导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报告情况,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及时将情况及时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报告,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及时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立刻拨打“119” 、“110”;
3.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六、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知情人员的责任。
(2012年9月1日)
总 则
第一条“羚锐奖学金”是为了加强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激发学生自强、创新的积极性,营造优良科研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集知识、能力、素养为一体的优秀药学研究专业人才,由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大学药学院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羚锐奖学金”的设立期限自2012年6月至2022年6月共10年,每年资助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总计3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羚锐奖学金”每年资助15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二年级助研奖学金为C类的研究生10名,本科三年级学生5名:
(一)一等奖研究生4名,本科生2名,每人奖励2600元。
(二)二等奖研究生6名,本科生3名,每人奖励1600元。
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羚锐奖学金”在药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组织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评定并发放。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年度内未受各种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志愿服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本科生成绩专业排名前30%,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前面的同学优先获得,但不可与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研究生参评条件:积极参与科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五)勤于实践、创新能力强。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对照评定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筛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
(三)评审结果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学生资料报送学校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奖学金的管理及发放
第七条“羚锐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依照本办法执行,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保证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依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奖学金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0日)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领域,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本着“真诚合作、讲究实效、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郑州大学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签订多方面的合作协议。在合作框架协议下,郑州大学于2015年在郑州大学药学院设立“国药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或团队。
一、总则
第一条本奖助学金的名称为郑州大学“国药奖助学金”。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郑州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奖助学金的评审方案需报学生处审批。
第三条本奖助学金的实施由郑州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校友总会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奖助金额及对象
第四条此项奖助学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200000.00)元整。
第五条本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药学院本科生。其中伍万(50000.00)元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20名(2500元/人);另外拾伍万(150000.00)元用于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基金,支持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或团队。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六条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年度内未受各种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志愿服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经过认定为郑州大学本年度的贫困生;
(6)优先考虑未获得任何资助项目的贫困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基金评选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2)申请人需提交药学相关专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成果证明材料或项目申报书;
(3)所申报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5)已经取得校级以上资助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四、奖助学金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本奖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九条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项目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筛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确定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由捐赠方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在药学院公示不少于3日。
(3)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学生资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及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条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或团队依据条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奖励的学生个人或团队,报学校学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由捐赠方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在药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及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五、奖助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国药奖助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依照本办法执行,接受郑州大学和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十二条保证专款专用,由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获奖名单,将奖助学金直接划拨到受助和获奖学生个人或团队。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和郑州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9月1日)
一、新生入校后,要尽快熟悉学校的学习环境,图书馆、计算中心、外语语音室等都为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同学要充分利用。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晚自习、军训等都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三、大学上课没有班级固定教室,上课前同学要清楚在什么地点上课,上什么课,以便顺利地找到教室并带好学习用具。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准备上课。
四、上课前班长(或学习委员)要协助教师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接通电源、连接微机、调试投影、挂图、擦黑板、清理讲台等。
五、在课堂上,教师提问,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发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再起立问话。
六、学生上课时不得穿背心、短裤(体育课除外)、拖鞋,坐姿要端正,不准随意走动,不准随意离开教室。
七、大学中任课教师与同学的接触机会较少,同学(特别是班干部)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课程进度的快慢、学习上有什么困难、什么时间需要辅导答疑请同学主动与教师沟通。
八、请同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上课迟到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因迟到而不得进入教室者以旷课论处;无故早退者本节课视为旷课;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做,否则,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十、考试前请同学认真学习“郑州大学关于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的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避免违反(有的同学是无意识违反了考试纪律)考试纪律的现象发生。
十一、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考试证、身份证三证中的两证,没有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十二、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要事先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旷考考试成绩以“0”分计)。
十三、下课铃没响之前,学生不准在教室外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更不准以叩击教室门等无礼方式迫使教师提前下课。
十四、在各教学馆内、教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不准随地乱扔垃圾。
十五、教室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场所,严禁在各教学馆内、教室内打扑克、下棋、谈恋爱、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对违犯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郑州大学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9月13日)
一、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择优选拔;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学院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二、实施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有关精神的要求,以及《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推荐对象
药学院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四、推荐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前三年考试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
五、综合考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加分+学术论文与专利类加分+社会服务类加分)/10*0.36。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由学校教务系统生成,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与专利类、社会服务类加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件一。
本细则只作为确定推免资格排序的依据。
六、推免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自愿报名、严格审查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一)有意向申请推免生的本科生,在第七学期推免工作开始后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支撑材料;
(二)按照综合考评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所有申请同学的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
(三)待学校分配推免名额后,申请推免生学生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若其中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在本专业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人员确定后,需在院系及年级公示3天,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五)公示期间,保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任何对面试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研究答复。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推免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
附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
学科竞赛 及 科技创新类5分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1分 |
国家级特等奖 |
1.0 |
|
国家级一等奖 |
0.8 |
|||
国家级二等奖 |
0.6 |
|||
国家级三等奖 |
0.4 |
|||
河南省优秀奖 |
0.2 |
|||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1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
国家级二等奖 |
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
挑战杯1分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
国家级二等奖 |
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
省级一等奖 |
0.6 |
|||
省级二等奖 |
0.4 |
|||
省级三等奖 |
0.2 |
|||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1分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
申请人1,成员按排名依次减0.2,直至0.2分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
申请人0.8,成员按排名依次减0.2,直至0.2 |
|||
国家奖学金1分 |
1 |
|||
学术论文 及 专利类3分 |
被SCI、EI收录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分 |
按作者排名分别为1、0.8、0.6、0.4,第五名之后加0.2分 |
||
国内药学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分 |
按作者排名分别为1、0.8、0.6、0.4,第五名之后加0.2分 |
|||
国内CN刊物公开发表的药学类相关论文0.5 |
按作者排名依次加0.5、0.3、0.15,第四名之后加0.05分 |
|||
专利(已授权)0.5 |
按排名依次加0.5、0.3、0、1,第三名之后加0.1分 |
|||
社会服务类2分 |
省(市)级及以上获奖 |
优秀班干部0.5 |
||
三好学生0.5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 |
(2019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引导、服务和团结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通过接受奖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经费由社团使用,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审查。
第二章 社团的存在
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应有老师或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老师;
(五)有至少一个郑州大学的部处、学院或基层学术组织作为社团指导单位;
(六)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教育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药学院团委制定。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药学院团委。
(2019年10月10日)
第一章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以学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为依托,及时安排、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学校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纪检生活部、秘书处、权益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术部。
二、主席团设正、副主席,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部设正、副部长及干事。
三、学生会实行民主与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工作原则
一、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路线是“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二、学生会成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从大局出发,一切以广大同学利益为出发点。
三、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要竭诚合作,勇于承担责任,出现问题,协商解决,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活泼的工作态度。
四、学生会成员要严于律己,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形成优良的作风,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受到检举的成员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工作的总体策划、实施监督,及时了解各部门情况,并在必要时调用各部成员。
二、各部门由部长负责,部长在协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内部事务。
三、在处理重要工作、做出重要决议时,由主席团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四、各部门的重大决议或特殊事件须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实行。如遇紧急情况,各部部长可先自主决定,并尽快上报主席团。
五、各部门在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各项活动均制定计划和总结。所有计划总结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六、学生会实行《值班制度》。
七、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各成员与会时须遵守《会议须知》。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药学院团委。
(2019年10月10日)
一、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服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引导青年学生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药学院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在重点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专业调研、挂职锻炼、社区服务、勤工助学等各种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二、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结合专业特点、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发挥自身优势,有重点地确定调研课题和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引导青年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地方政府制定发展规划、解决一些紧迫的现实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在服务药学院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三、切实推进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学院确保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保证活动更好地开展。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要争取命名建设一批“三下乡”社会实践基地,使“三下乡”活动形成长期开展的依托。
四、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更多的学生在活动中更好地得到锻炼。要进一步探索活动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努力整合社会资源,寻求社会力量从经费和物质方面对“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支持。
五、要规范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实施的各个环节,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全程考核工作。每一名学生都要有社会实践活动日记和一篇1000——3000字结合时代特点、时事热点的调查报告。
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将作为对学生全面考核和团员教育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评定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七、新学年开学初,要专门安排时间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交流、总结和成果展览,并根据各小分队和个人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成绩,评选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上报有关先进材料。在此基础上,学院将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019年9月23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成立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杜 娟 张振中
副组长:苗卿、高永健、徐霞、徐海伟、汪济民、毕跃峰
组 员:邵彦江、赵兵、张超锋、胡志军、郭冀民、孙凯、郭勇、冯雪建、魏勇军、姚寒春、李寅超、李 志
(2019年9月23日)
组 长:汪济民、徐霞
副组长:邵彦江、赵兵
组 员:张超锋、胡志军、郭冀民、孙凯、郭勇、冯雪建、魏勇军、姚寒春、李寅超、李 志
(2019年9月23日)
药学院现有学院综合办公室、药物化学系、药物分析系、药物制剂系、中药系、临床药学系、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系和实验中心等八个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区
域划分和人员分工如下:
负责安全区域 |
负责人 |
管理人 |
学院办公室和公共区域 |
邵彦江 |
胡志军、郭冀民 |
教学实验区域 |
徐 霞 |
胡海英 |
药化科研室 |
张秋荣 |
杨华 |
药剂科研室 |
赵永星 |
李志 |
药分科研室 |
杜 斌 |
姚寒春 |
天然药化科研室 |
贾 陆 |
郭勇 |
临床药学科研室 |
李晓天 |
李寅超 |
微生物与生化科研室 |
金成允 |
魏勇军 |
为了确保学院生命财产安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学院稳定,根据郑州大学党委和行政部门的要求,特拟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极大支持。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学院两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活动开展有记录(活动开展无计划扣5.00元,无记录扣20.00元,活动未开展扣50.00元)。
(五)搞好学院基本建设和实验室改造工作,严格要求按程序办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无不安全隐患存在。
(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督促整改,作好记载,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对学生的监管,确保消防设施齐备。
(八)对所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否则按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在药学院楼的日常管理中,全院每一位教职工都是管理中的责任人,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负起相关责任,履行相应职责。为规范管理,现将我院安全责任条例公布如下:
一、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给每位责任人配置相应的房间钥匙。
二、责任人在所配置房间的管理中,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发现损坏、遗失及时报告。
(二)及时关好水、电、门、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三)遇有陌生人员进入本室,必须询问有关情况,若身份不明,必须将其带至院办公室或学校保卫部门,待交办后方可离开。
三、责任人如遇有一般情况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学院领导报告。
四、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并说明后可向院办公室临时借用本室钥匙开门。未经责任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责任人房间,不得借用学院钥匙开启责任人房门。
五、责任追究:责任人未经许可随意将本室钥匙转交他人使用致使发生事故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发院内津贴。
一、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巡查工作。每天对各楼层不定时进行巡视,发现公共设施问题及时报修;发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办;发现外来人员在楼内抽烟或有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事情要及时制止。
二、早上7: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因实验需要延迟离开人员,应提前告知门卫给予留门,24小时做实验的学生必须登记,并与第二天通知院办主任,外来人员留宿必须经过院办同意且做好登记;
三、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本楼内应加强询问,并及时与相关人员办公室电话联系。
四、值班室为学校的消防监控室,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滞留。
五、做好一楼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和记录,按时开门、关门。
六、遇刮风、下雨天气,要及时对各楼层公共通道和办公室窗户进行检查,没有关上的要及时关上;对容易产生积水(连接楼三楼平台)、漏水的地方要及时检查,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七、保持院门厅外自行车、汽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且摆放整齐;学院大厅不准摆放车辆,保持大厅内及院门前大厅卫生整洁;保持院内自行车棚内车摆放整齐,按时开关后院大门。
八、一楼大厅花卉要定时浇水、整理好花卉;做好后花园花卉的浇水、修剪、锄草和整理工作,做好后花园车棚和有机溶剂存放的管理。
九、对各公司运送物品进行监督:一、必须保持地面整洁;二、搬运粗重物品不能损坏墙面和地面,通知相关老师跟踪监督。
学生晚上实验情况登记
时 间
房间号
事 由
离开时间
学生签名
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之规定,按照《郑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试行办法》(校政[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对院内各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院将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两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郑州大学药学院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确保学院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安全巡查制度如下: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和有机溶剂妥善存放;各单位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时检查本辖区水电气和有机溶剂等 。
(二)各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常巡查本单位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各单位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
(五)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和保卫部门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六)院安全负责人,经常巡查全院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七)院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学院安全检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目的
了解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情况,及时纠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并责令排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定义
指各级组织对本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学院安全工作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四)学院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学院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及日常演练情况;
(七)学院从事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学院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四、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方式
采取自查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邀请消防部门人员参加
五、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方法
(一)听汇报。听取院安全工作责任人汇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情况。
(二)问情况。向学院师生员工、学生家长询问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核实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消防安全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及技能情况。
(三)查资料。查看被检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和检查处理记录、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管理制度等。
(四)看现场。查看现场,特别是学院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检查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找事故隐患。
(五)反馈意见。即由检查人员当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学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六)整改落实。根据检查反馈的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交院负责人备案。
(七)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遵归,否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停止工作,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六、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要求
(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学院的负责人签字;
(二)负消防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礼貌待人。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级部门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七、学院具体消防检查制度细则
(一)、院安全负责人制定专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下发到院个责任区安全员;
(二)、每周一下午3:30为防检查时间;
(三)、各系安全员检查各自的责任区,检查结果在周一下午4:30前报到院安全负责人处备案;
(四)、检查出消防隐患,院安全负责人要立即拿出解决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有效降低事故的危害,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依照学校“119”消防月宣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长:杜娟 张振中
副组长:苗卿、高永健、徐霞、徐海伟、汪济民、毕跃峰
成员:邵彦江、赵兵、张秋荣、赵永星、杜斌、贾陆、李晓天
金成允
安全员:胡志军郭冀民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警到119消防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校保卫处6778110;通知院办,由院办通知应急处置小组,接到通知的领导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处理事件。
二、现场人员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切断火源。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和抢救受伤学生。
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六、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八、妥善处理事故。
九、迅速配合保卫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十、注意事项:
(一)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二)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三)各级领导要认真处理好各方面应急事件,确保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三、火灾报告程序
发现火灾情况,立即打报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做到:火灾地点和火灾情况清楚准确等;学校保卫处电话6778110,院办-67781908!院办再通知院有关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四、善后处理
(一)学院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院稳定。
(二)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五、调查与结案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郑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五、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到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六、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七、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八、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九、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打造平安校园,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有效降低事故的危害,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依照学校“119”消防宣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长:杜娟 张振中
副组长:苗卿、高永健、徐霞、徐海伟、汪济民、毕跃峰
成员:邵彦江、赵兵、张秋荣、赵永星、杜斌、贾陆、李晓天、金成允
安全员:胡志军郭冀民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警到119消防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校保卫处6778110;通知院办,由院办通知应急处置小组,接到通知的领导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处理事件。
二、现场人员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切断火源。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和抢救受伤学生。
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六、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八、妥善处理事故。
九、迅速配合保卫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十、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认真处理好各方面应急事件,确保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三、火灾报告程序
发现火灾情况,立即打报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做到:火灾地点和火灾情况清楚准确等;学校保卫处电话6778110,院办-67781908!院办再通知院有关应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
四、善后处理
1、学院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院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五、调查与结案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小组设在药学院实验中中心办公室,由实验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杜 娟 张振中
副组长:苗卿、高永健、徐霞、徐海伟、汪济民、毕跃峰
成员:邵彦江、赵兵、张秋荣、赵永星、杜斌、贾陆、李晓天
金成允胡志军郭冀民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第七条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小级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⑹应急处置要求;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情况的影响;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承担的应急任务;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第四章应急记录
第八条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第五章应急终止程序
第九条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抟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处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法律法规,防止因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酿成事故,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版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大学及药物研究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应从学校试剂平台或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采购流程及手续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的要求,不得违规采购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应随领随用,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不得私自转让他人。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均须按学校要求如实登记《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并随时更新,确保账物相符。
五、剧毒化学品、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麻醉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任何课题组或个人不得违规购进。合法采购的上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回收、销毁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六、涉嫌违规购买、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麻醉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购买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管理,学院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要求统一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学院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
(二)学院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倒入指定的废液桶中,避免不相容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四)使用完的试剂瓶中不得留残留试剂或溶剂,并放入指定的收集桶中。
(五)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二、动物尸体处置要求
(一)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塑料袋密封,并将存放人姓名、动物种类、数量、死亡原因填写清楚,贴在塑料袋上,暂存于学院专用冰柜中。
(二)暂存动物尸体的冰柜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三、医0疗废物处置要求
(一)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医用针头、手术刀等医用锐器,应套上配套的针套等放入指定的利器盒中(利器盒可以到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领取),装满后放入学院指定的危废物暂存库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中。
(二)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医疗棉球、棉签废物;微生物废弃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等物品使用塑料袋收集,收集后放入学院指定的危废物暂存库中,严禁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中。
各实验室学生每周一下午3:30--4:30集中将上述危废物送至学院危废品暂存库存放,由学院统一处置。
为加强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中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出的化学品及后续国务院相关通知(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增补的化学品。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目录和规定发生变更或增补,则以变更或增补后的《目录》和规定为准。
二、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要求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或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公安机关审批。采购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一)易制毒化学品应集中储存于研究院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及专用储存柜内,并在储存场所配置相应的监控、通风、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课题组或实验室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将易制毒化学品交相关管理人员于专用储存室储存保管。相关人员应双人验收,检查品名、标志、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用专用的称量工具称重,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相符。如实际情况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作出相关处理。
(三)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交回储存室,不得存放于实验室内。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一)使用人按需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合法使用。
(二)保管员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台账要求完整、清晰,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相关人员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包括:审核使用人所提出的使用申请的合理性;负责监督使用人的合理使用;负责监督实验后剩余化学品的处理。
(二)药品实验操作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四)任何课题组、任何人不得倒卖、转让、出借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加强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安部门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所列出的化学品及后续国务院相关通知增补的化学品。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目录和规定发生变更或增补,则以变更或增补后的《目录》和规定为准。
二、易制爆化学品采购要求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课题组或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采购,应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在采购完成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三、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一)1易制爆化学品应集中储存于研究院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及专用储存柜内,并在储存场所配置相应的监控、通风、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课题组或实验室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将易制爆化学品交相关管理人员于专用储存室储存保管。相关人员应双人验收,检查品名、标志、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用专用的称量工具称重,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相符。如实际情况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作出相关处理。
(三)易制爆化学品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交回储存室,不得存放于实验室内。
四、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一)使用人按需领用易制爆化学品,确保合法使用。
(二)保管员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台账要求完整、清晰,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三)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相关人员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包括:审核使用人所提出的使用申请的合理性;负责监督使用人的合理使用;负责监督实验后剩余化学品的处理。
(二)药品实验操作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三)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四)任何课题组、任何人不得倒卖、转让、出借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加强教学科研用剧毒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剧毒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安部门对剧毒类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剧毒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所列出的剧毒品及符合该目录中所规定的符合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的危险化学品。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目录和规定发生变更或增补,则以变更或增补后的《目录》和规定为准。
二、剧毒品采购要求
使用剧毒品的课题组或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公安机关审批,采购完成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三、剧毒品的储存要求
(一)剧毒品应集中储存于研究院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及专用储存柜内,并在储存场所配置相应的监控、通风、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课题组或实验室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将剧毒品交相关管理人员于专用储存室储存保管。相关人员应双人验收,检查品名、标志、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用专用的称量工具称重,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相符。如实际情况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作出相关处理。
(三)剧毒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锁、双人帐)。实验剩余的剧毒品应及时交回储存室,不得存放于实验室内。
四、剧毒品的使用要求
(一)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应接受公安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使用剧毒品。
(二)使用剧毒品应经主管院长批准。使用人按需领用剧毒品,确保合法使用。剧毒品应当日领、当日还。
(三)保管员应建立剧毒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台账要求完整、清晰,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四)使用剧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降解后作为普通危化品废弃物处理,如无法自行处理,需按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相关规定单独保管(含废弃剧毒品包装物),不得和普通化学品废弃物混放,严禁私自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
五、相关人员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对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包括:指定课题组内使用人;审核使用人所提出的使用申请的合理性;负责监督使用人的合理使用;负责监督实验后剩余“药品”的处理。
(二)药品实验操作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三)剧毒品使用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四)任何课题组、任何人不得倒卖、转让、出借剧毒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加强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文件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包含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增补目录(以下简称“药品”)。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发生变更或增补,则以变更或增补后的《目录》为准。
二、“药品”采购要求
(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使用“药品”的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的课题;对于非立项探索性课题,需要经过院(系)或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指定课题负责人;横向课题在签订技术合同后等同立项课题,并经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专项课题申报审批的“药品”为该课题专用,其它课题实验不得使用;
(三)科学研究用: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学院负责人提出申请“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四)实验教学用:课程负责人与实验人员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实验中心及学院负责人提出申请“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五)经学院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国资处审批。并按国家及省药监局相关规定合法合规采购。
三、“药品”入库管理
(一)“药品”购入后,应由使用人与负责人运至学院危险品仓库办理登记入库。
(二)“药品”由危险品仓库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复核、双人记账,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使用管理
(一)“药品”使用人填写危险品领用登记单,使用药品用量以单次实验用量为准,同时应填写本次实验内容、实验废物处置措施。需双人到危险品仓库递交登记单,领取药品。
(二)领出的“药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课题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监督。
(三)实验完成后的剩余药品应上缴库房保存,并做好登记账册记录。过期、损坏的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实验中因药品产生的废物按学校相关规定交学院危险废物暂存室暂存。
(四)使用环节出现事故,责任由使用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承担。
(五)研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管制品种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禁止将购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于人体实验。
(七)任何课题组、任何人不得倒卖、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需按相关固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对 “药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包括:指定课题组内/任课教师“药品”的使用人;审核使用人所提出的“药品”使用申请的合理性;负责监督使用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负责监督实验后剩余“药品”的处理。
(二)药品实验操作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并签署相关安全协议。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四)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条例为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一)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机构与职责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小组设在药学院实验中中心办公室,由实验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杜 娟 张振中
副组长:苗卿、高永健、徐霞、徐海伟、汪济民、毕跃峰
成员:邵彦江、赵兵、张秋荣、赵永星、杜斌、贾陆、李晓天
金成允胡志军郭冀民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第三章应急救援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七)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小级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⑹应急处置要求;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情况的影响;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承担的应急任务;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第四章应急记录
(八)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第六章应急终止程序
(九)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应急处置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抟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处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学院在实验、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设置一间危险废弃物中转室,方便废弃物的处理,具体管理如下:
一、学院每周一下午3:30-4:30,安排人员在危险废弃物储藏室,负责废溶剂的收集。
二、各实验室废溶剂按如下分类,每周一安排学生送到学院危险废弃物中转室,其他时间不在接受。
(一)所有试剂瓶中废溶剂必须分类倒入各实验室或学院中转室废溶液桶中。
(二)酸、碱必须分类倒入酸、碱废液桶中,不能与溶剂混装。
(三)所有废液桶上应贴上标签,注明溶剂的类别、所属房间号。
(四)玻璃瓶中无法分类倒入废液桶中的溶剂或物质,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所属房间号。
(五)玻璃瓶和废液桶应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三、学生实验室废溶剂收集时间可另行安排。
四、危险废弃物管理员:胡志军,电话:13663015867
郭冀民,电话:13683808551
一、目的
为了安全使用钢瓶,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涉及钢瓶:标准气、载气(氢气、氮气、氦气)、燃气(氢气、乙炔气、笑气)、助燃气(氧气、空气)的钢制容器。
三、管理要求
(一)钢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钢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二)使用钢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除采干冰)。
(三)特殊气体的钢瓶要使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
(四)钢瓶使用需固定在远离火源、热源等阴凉处,防止暴晒、防止钢瓶受热升温。
(五)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钢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要操作氧气瓶。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钢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5Mpa的剩余压力。
(六)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严禁敲打钢瓶阀门或减压器;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
(七)存放钢瓶时,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钢瓶卧放时应防止流动,头部朝向一方。
(八)钢瓶间内,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瓶不准混放,要有隔离措施,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九)保持钢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十)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
备 案 表
编号:
实验室(研究所) |
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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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教师)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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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使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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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器名称 (数量) |
功率(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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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此电器只用于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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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须说明必要性和不可替代) |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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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所) 意 见 |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学科安全员 意 见 |
安全员签名 : 日 期: |
||
备注 |
该用电器只能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实验,除此之外,一旦发现 追究老师和学生的责任。报办公室备存。 |
为统一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协调好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与实验教学老师在整个实验教学中的关系,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实验准备中的职责
(一)根据实验教学老师的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所列用品及实验室现有条件,准备实验器具,并分发到位。
(二)根据实验教学老师所开出的实验药品及材料或实验教材上所列的实验药品及材料,负责实验所需药品及材料的采购。
(三)协助实验教学老师配制所需试剂,并协助实验教学老师做好相关实验的预备实验,并将试剂分装上台。
(四)协助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老师完成教学(室内和野外)实习。
(五)负责实验中心老师负责实验中心教学用仪器、用具、药品及其他辅助材料的保管工作;负责实验室平时的安全保洁工作;负责建立实验药品进出的台帐:负责部分实验的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六)上班时间要求实验中心老师在岗。
(七)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教学老师的职责
为了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实验教学老师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教学老师应完成所带教实验的预备实验。
(二)在学期开始时,负责实验教学的老师将教学日历提交给实验中心,并与实验中心协调实验室的分配及安排。实验中心根据教学日历准备实验,如实验项目有所变动,相关实验教学老师应提前与实验中心联系。
(三)有些实验所需材料具有特殊性(如植物分类所需的花、季节性的实验动物及特殊药品等),实验教学老师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面商解决。
(四)实验开始前,相关实验教学老师应提醒学生清点本实验所用物品的数量。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学老师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安全。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学老师组织学生对实验室进行打扫及仪器材料的整理。并将所用物品如数移交给实验中心相关老师。如有损失,实验教学老师应负责要求学生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如仪器出现故障,实验教学老师应将故障仪器编号转告实验中心相关老师,由实验中心负责报修,以保证后续实验的正常开出。
此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二)通过实验,使学生巩固对理论的理解,加强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工作实践能力。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
(四)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开出教学实验。
(五)课程教研室要与相关实验室应积极开展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增开选修实验。
(六)所有教学实验,都应编写实验指导书。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课程教研室与相关实验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和实验中心(室)主任共同审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每学期末报送教学日历的同时,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报送下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八)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改变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实验分组,必须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九)实验教学卡片是实验教学的基础建设,也是实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认真填写保管。
(十)实验课前,按实验项目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所需的全部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保障实验课正常运行及人身、设备安全。
(十一)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对该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凡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认真试讲、试做,待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十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步骤。
(十三)各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教师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十四)l4.实验课开始,指导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
(十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的讲解时间要短、内容要精,实验过程中在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基础上认真指导,启发思维,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六)实验室与相关课程教研室共同研究制订课程实验报告规范,学生按规范要求独立完成报告,凡抄袭或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写。
(十七)实验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分。
(十八)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十九)全院各类实验室要相互支持,互相协作,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十)实验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行性,特制定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望各实验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收集
凡本院开设的实验课程,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建立相应实验课程(实验室)的工作档案。
(一)收集实验课程(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实验中心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的实验课程(实验室)基本信息。
(三)对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工作日志及活动材料等,实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
二、基本信息的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面积、平面图、实验室改建资料、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等。
(二)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专业、职称、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实验室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三)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实验报告,实验项目及开出情况,实验类别,实验者类别,实验人数,实验时数,实验人时数等。
(四)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有关帐卡,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维修记录及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论文、奖惩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一)各实验室课程(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有专人对基本信息定期整理统计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年12月25日前由实验室向实验中心上报,并由实验中心向校实验设备处上报。
(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应及时填报,不得拖延。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归档。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与建设
有关实验室的管理文件,实验室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发展规划(包括任务、经费、房屋、人员、设备购置等);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二)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卡片,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有关的各种报表。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分户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签定证书、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购置报告、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故障、检修、计量记录等。
二、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一)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由各实验室管理负责,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实验室对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一式二份;一份留实验室由专人保管,一份上交院实验中心存档。
(三)凡要借阅实验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实验中心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一)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订。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
(一)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成;
(二)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3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五、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到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六、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七、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八、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九、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一、本学期新增加的实验课,或老实验有变动的地方,实验教师要在上学期末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做完预实验,并将最后定稿的实验内容和与实验仪器、药品清单在上学期结束时,交给实验准备人员,以便提前联系所需药品、仪器。实验药品、仪器清单按每组实验实际用量计算,内容包括药品的规格、所配溶液的浓度、每组用量;仪器规格、用量,有特殊要求仪器、药品要注明,清单要尽可能的详细。
二、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及时将确定的实验内容和实验安排,交给带教的实验准备人员,若没有按时上缴的将按教学日历安排的时间、实验内容和顺序开始准备实验。
三、实验课老师负责确定实验课上课时间、学生分组名单,实验课开始前一周通知学生确切的上课时间和分组情况,并将实验分组名单一式两份,一份贴教室,一份贴实验室,以便学生随时掌握。以后实验过程中,如需临时改变实验时间,则由实验课老师提前通知学生和实验准备人员。
四、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则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则办事。实验课期间,积极督促学生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则。一经发现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严厉的批评,坚决予以改正,如必须穿白大衣,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聚堆聊天等。
五、每次实验开始前,应督促学生清点仪器,发现仪器缺少或破损,一方面督促学生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补齐所缺的仪器,以便学生能顺利的开展实验,另一方面应及时通知上一组学生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理赔偿手续的学生,将扣实验成绩(本条规定应特别强调,引起学生重视)。
六、实验教学中,着重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操作的训练。
(一)讲解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概念表达要清楚准确,对实验过程中涉及到的学生原来没有用过的仪器,要注重演示,演示要正确无误。重点仪器的使用过程中要全程监护,防止学生操作失误而导致仪器损坏。
(二)加强巡视指导,规范操作,绝不允许学生马虎从事和放任自流。
七、实验课期间,实验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长时间离开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看书看报。仪表要端庄,为学生做出表率。
八、实验过程中发现仪器、药品存在问题及时与实验准备人员联系,确保实验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九、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试剂药品。试剂、药品用完一定要归位,不准随意乱拿。注意实验操作中实验室卫生,不要随地乱扔纸、药材等。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的仪器,应督促学生办理赔偿手续并及时补领。
十、实验结束时,要督促学生做好清洗、整理工作,清点仪器数量。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经认真检查合格、学生签名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室。整个实验完成后由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关好门、窗、水、电,然后锁门。
十一、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将本学期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本一并交实验技术人员。
(2005年3月21日)
一、实验准备工作是实验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是实验技术人员的重要职责。在实验准备和值班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以便做出安排。
二、了解本学期所开的实验内容,应在上学期结束之前与实验老师联系,做好预实验的准备工作,并根据预实验结果,在上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周,上报实验所需的药品数量和仪器套数。每次教法会实验技术人员至少要参加一人,以便了解对实验内容做出的变动和对准备工作的要求。
三、做好本学期所带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本学期学生实验所涉及到的各类电学仪器的检修工作,能修理的自己修理,维修时应做好维修记录。自己不能修理的上报。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应尽量钻研各种修理技术,掌握自己准备实验所涉及仪器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能够做到随时讲解和标准示范。
四、实验准备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师提供的清单配齐实验所需的药品、试剂和仪器。如果部分药品、试剂和仪器不能完全按要求配置时,负责准备工作的人员要尽早与实验教师联系,及时做出调整,保证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验准备应做到玻璃仪器清洁完好,仪器要能正常使用,做好仪器的检漏和是否配套等检查工作。准备的药品要做到合格,试剂浓度要准确,数量要充足,药品试剂应装入相应的容器中,便于学生取用,标签书写规范,腐蚀性液体或固体的取用应采取防护措施。实验辅助物品应准备到位,如凡士林、蒸馏水、滤纸、PH试纸、称量纸和测紫外使用的废液缸等应尽量准备齐全,避免实验中忙乱。
六、实验准备完毕,应保证实验室的干净整齐,各种试剂、药品摆放有序和值班期间,特别是实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检测仪器应完好、配件齐全、运转正常并在学生使用前开机预热。
七、学生实验开始期间,实验技术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以便做出安排。有实验课时,实验技术人员应提前15分钟开门,做好实验开始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实验中应及时掌握学生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学生损坏的玻璃仪器在办理相应的赔偿手续后,及时补上。药品使用完后,应及时添加。出现故障的电学仪器应及时更换,更换下来的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以保证下次实验所用。
八、实验进行时,实验准备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长时间的呆在办公室。对学生实验操作方面的错误应及时给予纠正。对出现的问题应设法及时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及时与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联系,以求迅速解决,不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九、学生实验结束时,应对实验室的整体卫生进行检查,桌面、地面、窗台、水池、板凳和公用仪器、公用试剂应整洁、整齐,经检查合格后应在实验教师记录本上签字后,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一、各教研室在上学期结束之前,应对本学期的实验课认真讨论,确定实验内容、带教老师和实验顺序,实验顺序应尽量与教学日历一致。
二、对于综合设计性实验,各教研室在确定教学日历中实验项目和实验周次时应与相关教研室联系,做好实验的衔接工作。
三、针对一学期的实验教学,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实验教法会,做好“传帮带”工作,具体讨论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也应参加。
四、各教研室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对实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实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沟通,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郑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了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实验技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实验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了有效发挥开放实验室的作用,提高效率,鼓励广大师生主动进行教学实验实践,为规范、有序地保证我院教学开放实验室的运行,现根据《郑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定本院开放实验室开放制度。
一、开放实验室是指时间、内容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的建立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培养新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和学科特点进行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必须由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大学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开放计划。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教学活动必须为经审批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
三、开放性实验项目分为必做、选做和自拟三种。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际水平,由浅入深,由验证性到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要根据因材施教、讲究实效、高度自主的原则,考虑学生的层次和要求,以选做和自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在项目设计和实施上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避免放任自由和重复验证等问题。
四、每学期学生选课前实验室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和指导老师,学生根据自己的课程需求选定实验项目和内容。进行开放实验的教师和学生需根据立项计划和实验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计划内的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实验内容和实验周期。
五、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根据实验人数、实验项目、实验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维护和检查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从事开放实验的同学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室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与指导教师深入讨论,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
七、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认真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和实验废弃物处理的工作。在进行开放实验的学期内根据学生类别建立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申报,接受处理。对违反实验室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将停止其继续在开放实验室的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指导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人员应具备在实验室工作15年以上的工龄,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需在实验室开放时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身作则,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开放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签署意见,并按规定记载成绩。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解释权在院中心实验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一部分。分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行政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在院长领导下,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从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与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不但要加强计划管理和技术管理,也要加强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从本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利用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应指定l~2名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使用记录,帐务管理等。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学院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视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和五年以上的发展规划。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大型设备,申请部门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及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送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再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论证,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
2) 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 安装使用场地,环境及设施条件;
4) 主机、配套设备、另配件及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5) 选型及厂商论证;
6) 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报告;
7) 投资效益分析及风险预测。
申请购置大型设备的部门,必须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凡有低、中档仪器或其他部门已具有同类型仪器能满足试验需求的,不应购置高档或同类型仪器设备。
购置大型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各部门不得私自订货。
第八条编制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规格型号,物品编号等,进口设备要同时提供中、英文资料各一份。
第九条自制的仪器设备(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事前必须提出申请,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试制。试制结束后,经技术鉴定合格后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条部门提出的临时性申请计划,学院视情况受理,但不受理没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个人申请计划。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为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严格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各使用部门在领取设备时要当场进行实物清点,三十天内完成技术验收,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实验中心,然后上报资产管理处。如不按规定验收,后果自负。进口设备按照“郑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和检测,属计量范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计量和定标,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五条不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不经实验中心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不许私自将学院仪器设备拿到校外使用,因工作关系外单位人员来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由我院技术人员在场指导下方可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要由我院技术人员进行。收费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一律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使用者借用或复制应按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各使用部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完好率,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首要条件。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仪器设备据为己有,对使用和管理不善的,经督促检查仍不改进的,实验中心有权将仪器设备收回,重新分配使用。从验收之日起,六个月不投入使用的,实验中心有权收回,另行分配。
第十九条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专管共用”原则的实施。
使用部门要指定有高级职称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使用。
拥有大型设备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簿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印制),资产管理处每年年末检查一次。记录簿是设备档案重要材料之一。
大型设备未经院(系)领导、资产管理处长批准不许外借、不许私自拆改或分解使用。经验收后6个月内不投入使用的、长年使用率不高或管理不善者,将收回设备或调整使用。
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合理收费(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
大型设备发如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院(系)、资产管理处或安全保卫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到现场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连同当事部门的书面材料一同上报校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故障厂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
确己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更新强制淘汰的大型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报废(破损)鉴定书”报资产资产管理处,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损、报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失职而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及零件者,按《郑州大学药学院赔偿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加强仪器设备微机管理的同时,要坚持建帐、设卡制度,实验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帐、账相等。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国家科委统一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目录(23种)
电子显微镜 电子探针
离子探针 质谱仪
各种联用分析仪 X线荧光光谱仪
X射线衍射仪 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红外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光电直读光谱仪 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荧光分光光度计 核磁共振波谱仪
JIM磁共振波谱仪 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氨基酸分析仪
电子能谱仪 热天平
差热分析仪 超速离心机(>40000转/分)
图象分析仪
一、系里的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除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药品室。2.管理人员在购进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
二、大量易燃易爆药品应统一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剧毒药品的领用要严加管理,除需经系主任批准外,领用时还要进行登记、签名,注明用途和用量。
三、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换气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四、各类药品应首先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支持科研工作。
五、各研究课题所需的专用药品试剂应自行解决。一般药品试剂在领用时要写出借条,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去药品室领取,用后应及时归还。
六、系里的药品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系主任批准,剧毒药品还需有借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七、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借药品,非管理人员无权出借药品。如果违犯,从严处理。
八、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为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管理,使之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赔偿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赔偿范围。
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者;
人为的损坏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者;
遗失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者;
每当实验完毕,实验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者;或知情不报,隐匿实情者;
未经实验中心同意,擅自拆改仪器设备或挪作私用者;
由于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被盗、失火、变质、受潮等。
第二条 赔偿标准
工作中由于不慎而造成一般损坏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价值在200元以下的,赔偿原值的30-50%;
价值在200元至500元的赔偿原值的20-30%;
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经调查后视情节酌情赔偿;
属第一条,第2、3项的由肇事人按原价全部赔偿或赔偿质量、型号、数量相同的实物;属第一条,第4项的其损失费由实验室人员摊付。
第三条 缴款方式及帐务处理
赔偿人从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实验室交款。过期加倍,拒不交款者,学期结束时,没有实验成绩。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按规定赔偿损失费后,经审批方可进行销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