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业余团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管理学院业余团校(以下简称团校)的性质是以全心全意为共青团员服务为宗旨,接受校团委和院党总支领导,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共青团员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团校的宗旨:加强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教育,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用科学发展观、社会荣辱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创新发展,在建设和谐校园实践中,造就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第四条 团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科学发展观、社会荣辱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第五条 团校充分发挥其联系共青团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共青团员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和共青团员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共青团员的正当利益。
第六条 团校组织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实践、社会实践以及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培养广大共青团员,帮助共青团员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二章 学员
第七条 凡我院共青团员均有权申请参加团校。在我院担任基层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及委员的共青团员、学生党员是本校当然学员。
第八条 学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学院的发展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维护集体利益。
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树立维护团校的形象。及时向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意见、要求,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虚心学习,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必须提前请假。
7、遵守团校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团校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
3、有按适当方式向团校办公室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优秀学员推荐入党的权利。
第三章 团校的纪律
第十条 学员必须遵守团校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必须按照团校安排的团课时间认真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团校办公室请假并报团委批准。学员迟到不准进入课堂,视为旷课,旷课二次即无推优资格。
2、严肃课堂纪律。学员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课堂安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团校办公室审核,在团校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团校结束时评选“优秀学员”的优先考虑条件。
(1)积极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在小组学习中有突出表现者;
(2)在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协助团校组织大型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4)其他表现突出者。一贯表现优秀者,将由团校授予“优秀学员”的称号,记入工作日志。
4、学员出现有损团校荣誉行为时,办公室根据情况予以处分,直至取消学员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班级,记入工作日志。
5、团校学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团校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学员资格。
7、学员无故缺席团校活动,应写书面检查;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取消学员资格。
8、拒绝履行团校学员义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学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9、开除学员由办公室成员提出,常务会议表决决定,招收新学员照此办理,均记入工作日志和学员个人档案。
第四章 团校学员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
为了加强团校的管理,提高学员的培训效果,使团校的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1.学习态度:包括学习上的主动性,学习笔记和学习文件、听报告的记录情况。
2.学习纪律:包括团校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及各项活动的组织纪律。两次缺席者,立即取消上课的资格。
3.学习效果:包括讨论发言水平,学习总结质量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考核:每期团校将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
第五章 优秀团员推荐入党
第十二条 优秀团员推荐入党
1、学员必须认真参加每一期的团课培训。
2、团课培训由团委负责排课;团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组组长负责安排好本组的学员考勤。
3、院团委负责对参加团课学员进行结课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学员才具备推优资格。
4、学员在一学年任一学期受到学院警告行政处分者不具备推优资格,学员在推优之后受到警告行政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学员须在解除行政处分后重新申请。
5、优秀团员推荐入党人选由各团支部推荐报院团委审批。
6、学员在学习期间获得优秀团员推荐入党的,可直接按照发展党员组织程序进入党校学习。
第六章 团校学员守则
第十三条 学员守则
1、努力提高对培训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积极主动。
2、认真完成团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认识,解决思想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4、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学习笔记和报告记录。讨论要作好充分的准备,紧紧围绕讨论题发言,认真搞好总结交流,保证质量。
5、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争做团员青年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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