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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9/06/03 发布人:段锟 浏览次数:

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 “三育人”工作,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持续做好我院“三育人”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排忧解难。既善于教书,又乐于育人,主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成长的领航人。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友爱,严于律己,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各支部推荐本支部1人、其他支部4人作为三育人候选人。

2.评选程序:各支部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总结一年来师德师风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学习传达 “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参评人员述职,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学院召开党委会议对各支部上报名单进行研究,确定三育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党委研究。

3.评选时间:即日起至6月17日,为各支部评选推荐时间。6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并报送学院1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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