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3/18 发布人:赵笑统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应届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书记、院长

成 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

2. 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副院长(本科教学)、副书记(本科学生工作)

组 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本科教学办公室主任、系主任、毕业班年级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3.专家组

依托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教授组成,不少于7人。


二、推免生资格与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8 条:

1. 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本专业,关心集体;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学习成绩优秀,六学期平均绩点成绩专业排名前40%之内;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6. 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通过考核且获得学分,必修课及限选课曾挂科课程不多于2门;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 学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教务处下发推免指标后,学院结合各专业人数以及专业建设情况分配推免生名额,指标分配由工作小组测算报党政联席会审批执行。


四、推荐程序

1. 符合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时、自愿提交书面申请;

2. 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前六学期课程成绩单、所获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基本资料;相关证书未能按时获得者,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工作小组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 工作小组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五条,核算已递交书面申请同学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 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遴选出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

5. 工作小组将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及排名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6. 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及排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综合成绩核算及评分细则

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方法见《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能力评价细则(试行)》。


六、附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①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及限选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②确定推荐名单后,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③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④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⑤确定材料作假者。

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工学院。

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 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2023年12月修订)

上一条: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