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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程序及要求

2025/05/07 发布人:赵笑统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院2025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要求如下:


一、预答辩要求

拟毕业研究生应在正式答辩前至少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学生本人在答辩前后应提前检查确保各项信息(培养环节及学费缴纳等)均已在系统中完成,防止出现在系统中无法正常录入论文评阅信息及答辩信息的情况。

拟申请不宜公开论文的学生请于预答辩前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办公室。


二、答辩表决票要求

请各答辩小组秘书于正式答辩日期前3天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答辩学生的答辩呈报表,由研究生办公室在系统录入并出具答辩表决票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来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当是教授或者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两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当是教授或者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本校和学位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和实务领域的行业专家各一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校外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答辩时间应当不少于2小时。

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来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当是副教授及以上或者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一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当是副教授及以上或者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本校和学位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实务领域的行业专家一名。答辩委员会应当设主席一名,由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答辩时间应当不少于1小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协助主席组织论文答辩,做好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秘书须是我院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答辩公示、时间及程序要求

在正式答辩前3天,应以公告形式在化工学院白实验楼张贴公示,博士研究生还应在学院网页上同时发布。发布的信息要求:标题“2025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学位论文题目、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及职称和导师类别(博导或硕导),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姓名、单位、职称和导师类别,答辩秘书姓名、单位、职称和导师类别,答辩日期、时间、地点,“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前来观摩、指导!”,并具名“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发布”和发布日期等信息。若在老校区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不仅应在老校区提前发布学位论文答辩信息,还应提前在新校区指定位置发布。

我院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于5月25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者培养单位负责同志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3.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操行表现、培养方案完成情况、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5.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当场回答;

6.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会议人员退席。秘书宣读导师和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人学术评语;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及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同意,方为通过;

7.答辩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学术质量,作出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不通过答辩、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及与会者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结束后,各小组秘书应及时将参加答辩学生的答辩决议(电子版)、答辩表决票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答辩全程视频(博士)打包发送邮箱:zdhgyjs@163.com 或交至研究生办公室102室存档备查。


五、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

拟申请不宜公开论文的,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环节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通过,则同意其不宜公开申请,该答辩要求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


六、补充要求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定于2025年6月上旬(时间另定)召开。校研究生院将派联络员参加会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第二次复制比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


化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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