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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2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2018年3月20日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应届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与能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

2、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与能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员: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年级辅导员、年级长、学监会主席

3、年级推免评定工作组

  由学生代表组成

二、推免生资格与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8条:

1、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本专业,关心集体;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六学期平均绩点成绩专业排名前40%之内;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6、前三年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获得专业规定的创新学分。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专业6学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本届毕业生人数由学院分配名额至各专业。

综合成绩核算参照本细则第五条。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时、自愿提交书面申请;

2、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前六学期课程成绩单、所获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等基本资料;相关证书未能按时获得者,要求出示相关负责人的获奖证明。年级推免评定组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年级推免评定组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五条核算已递交书面申请同学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遴选出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

5、工作小组将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及排名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6、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及排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综合成绩核算及评分细则

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包括绩点分和操行分,即综合成绩=绩点分+操行分。

其中绩点分占综合成绩的85%,操行分占综合成绩的15%。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绩点分满分850分,操行分满分150分。

分别计算如下:

(一) 绩点分的计算

绩点分=学习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为准)×100,绩点分当年最高分者计850分,其他学生的绩点分=850×(实际绩点分/最高绩点分)。

(二) 操行分的计算及评分细则

1. 当年操行最高分者计150分,

  其他学生的操行分=150×(实际操行分/最高操行分)。

2、操行分评分细则

1)评分原则:分类积分,按各项所占操行分比例总分封顶。

2)操行分总分150分。按以下四类分别计分:

 科技竞赛及项目类满分(占比45%)67.5分;  专利类满分(占比10%)15分;  论文类满分(占比35%)52.5分;综合类满分(占比10%)15分。

   (3)操行分评定细则

类别

获奖情况

级别

分值

科技

竞赛

项目

国家级奖项

特等奖

25分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5分

国家级大赛的赛区奖

特等奖

15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省级奖;全国性协会/学会奖项

最高奖

8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校级立项

1分

省级立项

2分

国家级立项

3分

校级结项

1分

省级结项

2分

国家级结项

3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专利类

发明专利

10分

其他专利(限2项)

0.5分

论文类

SCI(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3名作者)

一区

15分

二区

12分

三区

9分

四区

7分

论文类

EI(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3名作者)

8分

核心期刊(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2名作者)

5分

一般类期刊(导师为第1作者时默认去掉,限第1作者,限2篇)

0.5分

综合类

省级及以上荣誉

5分

市级荣誉

3分

校、院主要学生干部(指任期满一年的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年级正、副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年级委员,班长、团支书); TOEFL 75分及以上,雅思6分及以上。

2分

校级荣誉,任职满一年的校、院一般学生干部

1分

注: 学术及竞赛类加分细则:

1) 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年份按不同赛事计算);

2)在竞赛参赛团队中,取团队前六名,按人数平均分值加分;

3)论文、专利等,第一作者获得该次分值的一半,其余均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默认去掉导师后第一位为第一作者,按照此项中要求加分。

4)SCI、EI检索即有效,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为正式出版物。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4)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5)确定材料作假者。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工与能源学院。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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