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应届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与能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
2、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化工与能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组 员: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年级辅导员、年级长、学监会主席
3、年级推免评定工作组
由学生代表组成
二、推免生资格与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8条:
1、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本专业,关心集体;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六学期平均绩点成绩专业排名前40%之内;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6、前三年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获得专业规定的创新学分。
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专业6学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本届毕业生人数由学院分配名额至各专业。
综合成绩核算参照本细则第五条。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时、自愿提交书面申请;
2、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前六学期课程成绩单、所获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等基本资料;相关证书未能按时获得者,要求出示相关负责人的获奖证明。年级推免评定组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年级推免评定组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五条,核算已递交书面申请同学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遴选出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
5、工作小组将拟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及排名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
6、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及排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综合成绩核算及评分细则
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包括绩点分和操行分,即综合成绩=绩点分+操行分。
其中绩点分占综合成绩的85%,操行分占综合成绩的15%。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绩点分满分850分,操行分满分150分。
分别计算如下:
(一) 绩点分的计算
绩点分=学习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为准)×100,绩点分当年最高分者计850分,其他学生的绩点分=850×(实际绩点分/最高绩点分)。
(二) 操行分的计算及评分细则
1. 当年操行最高分者计150分,
其他学生的操行分=150×(实际操行分/最高操行分)。
2、操行分评分细则
(1)评分原则:分类积分,按各项所占操行分比例总分封顶。
(2)操行分总分150分。按以下四类分别计分:
科技竞赛及项目类满分(占比45%)67.5分; 专利类满分(占比10%)15分; 论文类满分(占比35%)52.5分;综合类满分(占比10%)15分。
(3)操行分评定细则
类别 |
获奖情况 |
级别 |
分值 |
科技 竞赛 及 项目 类 |
国家级奖项 |
特等奖 |
25分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5分 |
国家级大赛的赛区奖 |
特等奖 |
15分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8分 |
省级奖;全国性协会/学会奖项 |
最高奖 |
8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校级立项 |
1分 |
省级立项 |
2分 |
国家级立项 |
3分 |
校级结项 |
1分 |
省级结项 |
2分 |
国家级结项 |
3分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特等奖 |
5分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专利类 |
发明专利 |
10分 |
其他专利(限2项) |
0.5分 |
论文类 |
SCI(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3名作者) |
一区 |
15分 |
二区 |
12分 |
三区 |
9分 |
四区 |
7分 |
论文类 |
EI(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3名作者) |
8分 |
核心期刊(导师为第一作者时默认去掉,限前2名作者) |
5分 |
一般类期刊(导师为第1作者时默认去掉,限第1作者,限2篇) |
0.5分 |
综合类 |
省级及以上荣誉 |
5分 |
市级荣誉 |
3分 |
校、院主要学生干部(指任期满一年的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年级正、副年级长、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年级委员,班长、团支书); TOEFL 75分及以上,雅思6分及以上。 |
2分 |
校级荣誉,任职满一年的校、院一般学生干部 |
1分 |
注: 学术及竞赛类加分细则:
(1) 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年份按不同赛事计算);
(2)在竞赛参赛团队中,取团队前六名,按人数平均分值加分;
(3)论文、专利等,第一作者获得该次分值的一半,其余均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默认去掉导师后第一位为第一作者,按照此项中要求加分。
(4)SCI、EI检索即有效,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为正式出版物。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及格者;
(4)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5)确定材料作假者。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工与能源学院。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