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实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逐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励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水平,使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2、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3、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50篇。并从中产生向国家和省教育厅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5、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6、参加评选的学位的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获得相应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相应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又未参加过评选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
    7、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8、优秀博士、硕士学位参评论文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各学位分委会根据校学位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9、校学位办公室对初选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的通讯评议和专家评审会审定。
    10、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公布,任何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弄虚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保密。
    11、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入选的论文名单。
    12、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