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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机关党文〔2019〕9号:关于评选推荐2018—2019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7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是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保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郑大党文〔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为继续做好机关“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关各单位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能够积极践行“十好”,即:注重学习,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胸怀大局,克己奉公,个人修养好;精通业务,矢志追求,业务技能好;积极作为,勇创佳绩,工作业绩好;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热爱本职,勤勉肯干,爱岗敬业好;文明办公,热情有礼,服务师生好;善于钻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好;严谨认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好;维护团结,办事公道,师生评价好。在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机关“十好职工”中作出了表率。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1. 名额分配:机关党委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按照各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的比例,将“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党支部,推荐名额分为指定名额和竞争名额。(详见附件1

2. 评选程序:机关各单位要召开本单位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参评人员述职,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机关各党支部评选推荐,报送机关党委研究确定最后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统一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8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618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一并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453房间)。过期不报,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机关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优中选优,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推动机关师德师风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附件:1.机关各单位“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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