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3-18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机关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取标准
1.每月应交党费=交纳党费工资基数×交纳比例
2.交纳党费工资基数(2019年度):
交纳党费工资基数=实发工资-福补-奖励绩效-文明奖-物业补贴-独卫。
3.交纳比例:缴纳党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年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二、缴纳党费时间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按照党费收取标准足额收缴党费,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本支部当季度党费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453房间,领取党费交纳收据并保存。
三、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缴纳工作,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建立党费收取台账(见附件1、2、3),督促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按季度及时将收齐的党费交纳到机关党委,并于12月25日前将《单位党费收缴总体情况》、《单位党支部上交党费情况汇总》和《2019年党员交纳党费记录》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453房间,电子版发至jgdw@zzu.edu.cn。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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