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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4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机关党委工作安排,在纪念建党98周年之际,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励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奋发进取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挑重担、争做表率,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做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七一”前夕,机关党委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机关“党员示范岗”在岗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先进基层党支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中成绩突出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重点
  1.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职工正式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机关“党员示范岗”在岗党员及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党内职务和在党委职能部门、纪委工作的正式党员,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

3.先进党支部的推荐范围为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推荐要与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所属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相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实绩突出的党支部推荐上来。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办法
  各党支部最多只能申报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少于10人的党支部最多可以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党支部最多可以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党支部组织遴选,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各党支部要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评议,将候选人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最终研究确定不超过10个机关先进党支部、10名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以及4个校级先进党支部、7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24名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党支部评选,在机关各党支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评选。

四、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组织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材料准备要求见附件1。

五、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做出新贡献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 9 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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