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6 点击数: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取标准

1.每月应交党费=交纳党费工资基数×交纳比例。

2.交纳党费工资基数(2020年度):

交纳党费工资基数=实发工资-福补-奖励绩效-文明奖-物业补贴-独卫。

3.交纳比例:缴纳党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年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二、缴纳党费时间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应当按期收缴党费,可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本支部当季度收齐的党费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453房间),领取党费交纳收据,注意保存凭证。

三、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缴纳工作,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建立党费收取台账(见附件1、2),督促每名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2.请支部按季度及时交纳收齐的党费,并于12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zzu.edu.cn

联系人:孟键,联系电话:67781058。

 

附件:1.党支部全年交纳党费明细表

      2.党支部党费收缴总体情况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03月16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大学机关党委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