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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机关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7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交纳党费工资基数=实发工资-福补-奖励绩效-文明奖-预增发。

2、月应交党费=交纳党费工资基数×交纳比例。

3、交纳比例: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建立党费收缴台账(见附件1、2、3),督促党员自觉按季度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按季度及时将收齐的党费交纳到机关党委,并于12月31日前将《单位党费收缴总体情况》、《单位党支部上交党费情况汇总》和《2018年党员交纳党费记录》纸质版上交机关党委办公室453房间,电子版发至jgdw@zzu.edu.cn

附件: 1、单位党支部党费收缴总体情况(年底汇总表,此表12月31日前上交机关党委).xls

 2、单位党支部党支部上交党费情况汇总 (支部党费上交明细,此表12月31日前上交机关党委).xlsx

 3、2018年党员交纳党费记录  (党员党费上交明细,此表12月31日前上交机关党委).xlsx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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