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了严格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现就领取及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事宜通知如下:
此记录本从2018年1月开始记录,要把2018年初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记录到本记录本。记录本使用说明如下:
一、各党支部用于记录传达和执行上级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研究党建工作情况,审批(审议)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讨论向机关党委报批的重要报告、请示,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党支部用于记录“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三、要如实记录党组织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主要议题(内容)、发言情况、形成决议等情况。
四、记录本作为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依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并作为历史资料存档,以备查阅或上级检查。
五、负责记录或保管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要做好移交。
六、使用完毕后,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并及时到机关党委领取新本,接续做好工作记录。
机关党委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