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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1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在配合服务中央巡视工作和中央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检查工作中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不严格的问题。省委组织部为此下发特急文件,严格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做好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中组部《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2013〕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自查工作。按照省委建立具体到人的排查台帐、具体到人的审批台帐的要求,每位现职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和退(离)休不超过三年的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都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填写《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自查报告表》,没有兼职情况的要零报告,书面报告表的报告人签名一栏需由干部本人手写签名。5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党支部将本单位处级干部书面报告表收齐后一并上报机关党委453房间,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gdw@zzu.edu.cn。

学校将按照要求,于5月25日前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展开清理,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坚决整改清退。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于5月16日至5月25日之间,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存在兼职情况的领导干部可下载附件中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审批表》,到组织部433房间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按照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

本次清理和建立台帐后,如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委组织部。

附件:

 附件1: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自查报告表.doc

 附件2: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审批表.doc

机关党委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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