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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大学文明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8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要走在精神文明建设前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是推进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启动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评选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学校圆满完成系列申报工作,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为了鼓励先进,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决定根据《郑州大学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推荐郑州大学文明个人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大学文明个人评选范围为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的正式职工每单位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思想素质较高,遵规守纪,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作风扎实严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4.遵守学术规范,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5教职工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中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党委研究的程序进行。文明个人推荐,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各支部在充分酝酿、评议,确定人选后,报机关党委遴选上报学校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

支部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67日下午5前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机关党委453办公室;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至jgdw@zzu.edu.cn

四、工作要求

评选文明个人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教职工进行一次加强文明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一流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郑州大学文明个人申报表.docx

                     

                    机关党委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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