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总结我校2017—2018学年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评选表彰一批“三育人”先进个人。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机关具体实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17—2018学年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能够积极践行“十好”,即:注重学习,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胸怀大局,克己奉公,个人修养好;精通业务,矢志追求,业务技能好;积极作为,勇创佳绩,工作业绩好;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热爱本职,勤勉肯干,爱岗敬业好;文明办公,热情有礼,服务师生好;善于钻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好;严谨认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好;维护团结,办事公道,师生评价好。在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机关“十好职工”中作出了表率。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在岗正式职工人数,将学校分配给机关党委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至各党支部,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各单位党支部要召开本单位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参评人员述职,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机关党委研究后确定最后人选,经公示后,统一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7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6月27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一并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主校区行政管理中心453房间)。联系电话:67781058。
“三育人”工作是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一流大学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优中选优,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学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机关各单位“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郑州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