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在社会团体兼职规范和清理工作,校党委组织部于2018年5月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在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中认真开展了在企业兼职(任职)、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排查工作,建立了具体到人的排查台账。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清理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和清理
现职处级干部一般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个别单位处级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我校出资的企业兼职。
(二)关于社会团体兼职的规范和清理
现职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数量不超过5个,在社会团体所属下级单位(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备案的)兼职情况暂不在清理范围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不超过5个。
各党支部要将规范和清理的具体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每位处级干部,要求存在相关兼职情况的处级干部按照规定数量,主动辞去超出和不符合规定的在企业、社会团体所兼职务,并填写《关于辞去兼任企业职务的情况说明》《关于辞去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情况说明》报组织部备案,以上材料纸质版于6月14日中午前以单位集中上报至机关党委453房间。
对符合规定的兼职填写上报《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审批表》和《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兼职审批表》,审批表需由干部兼任职务所在企业或社会团体出具意见,以及机关党委出具意见。部分干部之前上交的审批表中两个意见不全的需取回重新办理。相关兼职审批表纸质版于7月13日前以单位集中上报至机关党委453房间。
二、其他注意事项
今后,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在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相关兼职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兼职。若未经批准,私自在企业兼职(任职)、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批准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关于辞去兼任企业职务的情况说明 (1).docx
附件2:关于辞去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情况说明.docx
附件3: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审批表.doc
附件4: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兼职审批表.doc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