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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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组织学习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材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材料的对象
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支部书记和支部纪检委员。
二、学习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期间,在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14房间(校纪委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学习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材料工作,是学校党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机关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本支部相关同志到校纪委办公室阅读学习,并据此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二)校纪委现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材料》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材料》,由于属于内部资料,要注意保密,不得复印,不得拍照。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参加学习,可联系校纪委的负责同志调整学习时间。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67781260
机关党委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