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对2016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一)缴纳基数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
(二)缴纳比例
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2%。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支部党员2016年上半年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
(二)请各党支部于2016年6月8日前完成党费缴纳和《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2016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台账》上报工作。
(三)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附件: 党支部2016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台账.xls
机关党委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