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选举产生中共郑州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和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需各党支部推荐中共郑州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就做好“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中共郑州大学第三届委员会设委员27名,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13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各党支部应推荐校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32名,校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6名,不得多报。
二、推荐原则、条件和资格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4.坚持广泛的代表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原则。
(二)推荐条件和资格
1.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工作务实,团结同志,全局观念强,实践经验丰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且要注意委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三、推荐范围
中共郑州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从现职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行政部门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群团组织党员负责同志、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行政党员主要负责同志中推荐。
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党政群部门党员负责同志,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行政党员主要负责同志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党支部应根据党委规定的推荐数量、原则、条件、资格和推荐范围,组织所属党支部进行自下而上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 9月9日(星期五)上午 12:00前,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444房间,电话:67781058);
2.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的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机关党委报学校党委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要严格按照党委要求,注重“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领导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尤其是要把好政治关。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本支部广大党员的意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推荐工作的民主程度。要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性原则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圆满完成推荐工作,为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