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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9-05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组通〔2016〕24号)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有关要求,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省委巡视组要求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校党委部署,深入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切实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意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依规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促进机关全体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

    二、目标任务

    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整改。各党支部要确保在9月19日前完成党员欠交、少交党费情况核算工作;在9月29日前完成本支部所有党员2008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欠交、少交的党费收缴整改工作。此次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党支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切实按照规定收缴党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改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完成时限:9月19日前)

以党支部为单位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校区行政管理中心444室)领取本单位党员职工2008-2016年的工资单。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并要核算清楚欠交、少交金额。党费计算基数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基本原则。

广大党员也要如实回顾以往交纳党费情况,根据每年工资收入情况主动自查是否存在少交情形,自觉向现所在支部补交差额。各党支部应于9月19日前,将《2008-2016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和党费收缴自查报告报机关党委。

机关党员党费基数计算公式:
    1、党员交纳党费计算比例:工资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工资基数=实发工资-文明奖-预增发。比如实发工资为5000,文明奖为500,预增发为300,工资基数为:5000-500-300=4200。工资表到财务处707B领取。

3、应交党费:工资基数*比例*12个月。

4、实交党费:由党支部查缴费记录,党员本人回顾。

5、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向现所在党支部补交党费。

(二)整改落实阶段(完成时限:9月29日前)

    各党支部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抓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机关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机关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下发党费催缴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各党支部于9月29日前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成立工作机构情况、党费收缴自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报机关党委。

    (三)总结提高阶段(完成时限:10月10日前)

    各党支部要对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把党费工作作为今后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专项整改成果,提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党费收缴制度化。一是党员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自觉自愿的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均应按月交纳党费。二是党支部,要认真核实党员身份类型、党费收缴基数、比例和应缴数额,督促党员按时缴纳党费。三是机关党委要在每季度末月月底前收齐党费,上缴财务处党费专用账户。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当年党费必须当年缴清,不得少缴或拖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得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同时,也不允许年初一次性代缴或扣缴全年党费。

    2.党费监督公开化。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机关党委每年年初要将上一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各党支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配备专门力量,集中按时间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2.严格执行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3.严明工作纪律。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能以补交了多少党费来衡量工作成效,对检查和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报告。

 

附件:1、《2008-2016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附件:  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xls  

      2、《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  附件2 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统计表.xls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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