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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机关“党员示范岗”集体(个人)的公告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9-26 点击数:

为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机关政治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了“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

授予“党员示范岗”的所有在岗党员应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应在本部门名列前茅,在本部门应有好的口碑。具体应达到以下“十好”标准:

1.注重学习,作风正派,政治思想好;

2.胸怀全局,克己奉公,党性修养好;

3.精通业务,矢志追求,业务技能好;

4.积极作为,勇创佳绩,工作业绩好;

5.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

6.热爱本职,勤勉肯干,爱岗敬业好;

7.文明办公,热情有礼,服务师生好;

8.善于钻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好;

9.严谨认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好;

10.维护团结,办事公道,师生评价好。

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积极响应,经过充分酝酿推荐,认真考察考核,每个部门申报了1-2名(个)“党员示范岗”,经公示,机关党委现将45个“党员示范岗”予以公布(名单见附表),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给予监督。

 

 附件:  机关创建“党员示范岗”集体(个人)名单.doc  
 

 

机关党委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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