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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关于评选2015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5-12-01 点击数:

机关各工会小组:

在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工会的悉心指导下,机关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密围绕“六个机关”建设和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机关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机关工会研究决定,并报机关党委同意,在机关工会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30名。

3.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机关工会辖属工会小组,原则上按机关工会辖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0%自荐。

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机关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工会会员总数的6%推荐。获得“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工会组长直接授予“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不占推荐评选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党组织重视,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2.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特色、有总结。

3.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机关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4. 能够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5.按时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6.能够及时、准确向机关工会提供本单位工会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会工作动态。

7.能按时完成机关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有较强的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认真履行工会会员的义务。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岗敬业。

三、评选办法

1.各工会小组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全体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学习传达“机关工会关于评选2015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评选推荐。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紧密结合机关工会和机关工会女工委2015年已完成的重点工作(见附件3,重点总结本单位工会小组参与情况和完成情况),结合本单位工会工作实际,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

3.“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会员平时表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个工会小组最多推荐2名,

4、“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人选确定由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并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机关党委研究审批

评选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12月18日前,各工会小组将《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2000字,要结合图片进行举证说明,先进个人不少于1000字, 均为A4纸打印)一并报送至机关工会办公室(行政楼444室;电话67781058;联系人任应斌)。

五、表彰与奖励

机关工会将于2015年12月下旬“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机关工会工作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机关工会、机关女工委2015年主要工作.doc  
  

郑州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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