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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

机关各党支部: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学校纪委的指示精神,机关纪委重申如下纪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三个“严禁”

    (一)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公车管理,在不执行公务活动时,机关公车应停放在综合管理中心地下停车场或办公楼下;公车一般不停放在生活区内。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公款旅游。“五一”期间,严禁使用公款组织单位人员或个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有关单位用公款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机关各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节日期间,有婚丧嫁娶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以朴素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各种仪式规模和参加人员,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二、突出主体责任,强化主责意识

    机关各单位要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机关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严格自律,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和子女,确保不出问题。各单位要做到早布置、早提醒、早预防,严防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格监督问责

    节日期间,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将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校纪委和机关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有违反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不仅要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机关纪委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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