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在中办、国办下发的通知中,提到了多个新颁布的法规条例,例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新的一年马上到来,你可知道,中央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公务员出差食宿乘车等都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通知要求,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违反上述通知中的规定会受到哪些处分?
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针对上述通知里提到的多个“严禁”内容,让我们一起去对照《条例》学习一下。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务员必须掌握哪些廉政新规?
公务员差旅住宿费2016年起执行新标准
今年10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起调整多个城市干部住宿费标准,提高了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在2014年年初,由于取消了原来要求的五星级宾馆定点住宿,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在北京变为普通套间800元。对比新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记者发现变化最大的是住宿标准,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例如部级干部原先住宿标准均为每人每天800元,地区之间没有差别;而此次的调整让北京和上海的标准达到1100元,江苏、浙江等9省市达到900元。
同样,司局级干部的住宿标准也在7个省市发生变化,上调幅度为10元到150元不等。相较而言,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调整最多,共涉及33个省市,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整特别提到,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
此外,除了住宿,其他差旅标准仍然不变,比如处级以下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坐高铁只能坐二等座;每天伙食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市内交通每天补助80元,因而需要合理使用,不能乱花一通。
十八大以来颁布的其他廉政规定一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7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1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