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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节假日越要绷紧廉洁自律弦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端午节小长假即将到来,党员干部怎么过节?

  看赛龙舟、吃粽子、走亲访友、陪家人等,过节方式很多。但节假日往往也是“四风”高发期,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发现,有商家以端午节送礼为噱头出售礼品卡券,面额从200元到12888元不等,广告语颇意味深长:“领导不满意怎么办?员工有意见怎么办?它的出现,从此解决我的送礼难题!”除了礼品卡,售价千元的粽子礼盒也并非无人问津,有的商家甚至在宣传页面上着重凸显一条:可选择不开发票或者发票另寄。

  从这些现象中不难嗅到一丝“四风”问题的苗头。

  作为党员干部,如何过节这道选择题如果做不好,可要栽跟头。近期中央纪委及各省市纪委陆续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就是前车之鉴,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越是节假日越要绷紧廉洁自律弦。

朋友身份各不同,宴请慎赴礼品慎收

  案例:2013年至2014年期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分别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先后6次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合计花费5.745万元。与此同时,张力夫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给予张力夫开除党籍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终止其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副科级确定退休待遇;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

  点评:省部级领导干部存在“四风”问题就没事儿?张力夫的案例恰恰说明:任何人踏了红线都要栽跟头。级别越高,跟头栽得越大。前后6次违规接受公款宴请,且都是十八大以后,从中可以看出张力夫对中央三令五申漠视到了什么程度,小问题不断,大问题不可能不犯,这样的干部目中无纪、心中无戒,必然受到党纪惩处。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车不是顺风车,因私出行搭不得

  案例:2016年元旦期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董事兼矿长杜有水驾驶公车回乡过节,累计5天,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4000元。3月14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决定给予杜有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建议免去其行政职务。给予违反规定批准杜有水用车并报销相关费用的益德煤业董事长路庆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点评:“看,我开车不用花自己的钱,我有身份有面子。”对于一些公车私用的党员干部来说,除了贪占公家便宜的心理作祟,还有的是出于“炫耀”和“显摆”。不仅是杜有水,更甚者还有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范青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婺源参加同学聚会。殊不知,这种炫耀正暴露了他们的肤浅和无知。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是严查的重点,可是直到今年竟然还有人顶风违纪,这其中除了当事人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还应考量当地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财政资金用项多,节礼津贴不乱发

  案例:2010年1月11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安排资金17.6万元,用于购买蚕丝被200床分别发放给干部职工。”此笔资金直至2014年才支付给销售商。2013年1月31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2013年春节期间为99名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慰问费共计8.94万元,其中在职职工人均1000元、退休职工人均600元。另外,该局2014年支付2012年单位购买茶叶欠款7.46万余元。2016年4月,县纪委给予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刀建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局长黄立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出纳员车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5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该局违规使用的34万余元资金现已全部追回并归还了原资金渠道。

  点评:以为时过境迁不会出事儿了,以为给大家谋福利不是给自己谋私利就没事儿,以为是集体决策就会“法不责众”。上述案例的查处恰恰给抱有这种思想的人当头一棒。发津贴、谋福利,看似是为了大家,实则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过想用财政的钱给自己赚个“好名声”,想“趁乱打劫”从中谋求更大的福利。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有多少查多少,涉及多少人查处多少人。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美景不辜负,旅费自己出

  案例: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高松林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高松林带着下属及其家人9人,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其间,由当地分行全程接待,门票、住宿、车辆等费用合计2.8万元,由当地分行公款报销。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高松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点评:世界那么大,可以去看看。但是,作为党员干部,请花自己的钱。银行业收入不低,对于身为领导人员的高松林来说,2万余元在其收入中的占比应当不算太大,即便如此,还要转嫁给同系统公司花公款,自己贪占不算,还要让亲戚下属“沾光”。这是长期以来扭曲的权力观所致,把占公家便宜当作权力附属品,视为理所应当。对于这样的党员干部,给予处分才是理所应当。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除了上述提到的纪律,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中还有一条涉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从通报的案例看,一方面说明各级加大了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顶风违纪者有之。警惕“四风”问题反弹,必须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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