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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9-21 点击数: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近日,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学校纪委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对象。根据《方案》要求,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治理内容。根据《方案》要求,本次治理工作主要针对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配备车辆、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副处级以上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部门填写《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如有失联或拒不填写个人信息人员,请在汇总表中备注相关情况)。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9月29日下午5点之前,请各党支部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zzu.edu.cn,纸质版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机关党委444办公室。联系人:任应斌,电话:67781058。

    附件:

    1.在职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  附件1.doc  
 

    2.在职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附件:  附件3.doc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2016年9月21日

 

附: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委“边巡边改”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职治理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二、治理对象
  1.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2.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4.以上范围含退(离)休的领导干部,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治理重点
  1.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组织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认真排查违规兼职取酬人员及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开展清理整理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0月)。成立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问题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具有审批权、执法权、干部人事任免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的部门、行业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1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深入系统地查摆,发现薄弱环节,对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社团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共同组织,通力协作,联合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日常管理,对登记备案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销。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备案,依法做好社团组织登记审查,加强管理监督,督促社团组织做好换届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办,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既要核清各级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的底数,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堵塞产生问题的制度漏洞。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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