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1-25 点击数:
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盈利性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经济活动。
禁止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
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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