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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0-11-10 点击数: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国资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郑大党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按照机关党委的安排,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及广大职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党支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者,应带领全处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内各项纪律,为创建全国高水平大学,保证本处行政工作顺利进行,起到监督保证和核心作用。

二、支部全体党员在工作中要干在前,吃苦在前,荣誉在后,利益在后,在职工中起到表率作用,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添彩,为党支部争光。

三、支部全体党员要树立良好办公形象,工作中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服务热情,举止端庄、文明。

四、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公电话、办公房间、管理规定、服务项目等内容通过国资处网站公布,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对商家、用户不吃请,不收受礼金,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用户和厂商监督,确保招标程序和物品质量。

六、全体党员要做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人人为创先进党支部和文明处室做出贡献。

以上承诺望广大党员、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67781168

                                     2010 9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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