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机关党委决定在机关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团结带领机关广大党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促进机关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主动作为,争当先锋,不断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学习表率机关、热忱服务机关、廉洁自律机关、文明和谐机关、务实高效机关和师生满意机关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员示范岗的设立、考核、表彰,在机关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通过示范岗党员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通过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促使党员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工作上水平。
三、岗位标准
授予“党员示范岗”的所有在岗党员应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在本单位名列前茅,在本单位有好的口碑。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注重学习,作风正派,政治思想好;
2.胸怀全局,克己奉公,党性修养好;
3.精通业务,矢志追求,业务技能好;
4.积极作为,勇创佳绩,工作业绩好;
5.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
6.热爱本职,勤勉肯干,爱岗敬业好;
7.文明办公,热情有礼,服务师生好;
8.善于钻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好;
9.严谨认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好;
10.维护团结,办事公道,师生评价好。
四、管理办法
1.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分个人示范岗和集体示范岗,个人示范岗指党员个人,集体示范岗可以是一个自然空间的办公室,也可以是一个科室。个人示范岗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集体示范岗内的人员必须均为共产党员(可以有预备党员的人员)。先由机关各支部推荐,经机关党委研究并统一公示后确认,将党员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内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党委考核和表彰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3.动态管理。机关党委每年对党员示范岗内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挂牌:一是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情况;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4.表彰奖励。每年“七一”前对成效显著、作用明显的党员示范岗内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凡通过机关党委向学校推荐的党内各种表彰奖励对象,原则上从党员示范岗中产生。
五、工作步骤
2016年7月7日前,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充分宣传发动,按岗位标准推荐本支部1名党员作为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对象,也可推荐一个科室或一个自然空间的办公室作为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对象。支部党员15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推荐2名(个)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对象。
1.9月上旬,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并将推荐名单在网上公示。
2.10月1日前命名、挂牌。
3.2017年5—6月,机关党委对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进行集中考核检查。
4.2017年7月1日前,机关党委对党员示范岗进行验收、总结、表彰。
六、具体要求
1.认识上求“深”。以创建党员示范岗为契机,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向先进学习、创一流业绩。通过宣传创建“党员示范岗”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能动性,展示机关共产党员的优秀风采。以“党员示范岗”的评比表彰活动为载体,促进学习表率机关、热忱服务机关、廉洁自律机关、务实高效机关、文明和谐机关和师生满意机关建设。
2.标准上求“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遴选,严格审核,严格监督和严格验收。
3.效果上求“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党组织创建相结合,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本单位具体实际相结合,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工作,取得“命名一个岗,树起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实效。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